孔氏三出辯

清沈畏堂著,載錢征、蔡爾康輯《屑玉叢譚》(上海申報館仿聚珍版印)初集第一卷內。作者詳考於經傳,旁參與他說,否定孔氏三世出妻之說。認為其誤始於《家語》陳潞《注》,而《檀弓》因襲之.以後說經者相沿不敢改變。有的辯難者又認為《檀弓》不足信,則否定過頭。其實《檀弓》並無“三世出妻”之說。《家語》、《闕里志》、《素王事記》、《儀禮》、《喪服四制》等均無出妻之事。據《儀札》“父在,為母昔”,即父在世,母死,子服喪一年。過一年後不得哭。故伯魚之母(亓官氏)死,服喪一年後們魚猶哭,孔子批評他,並非因亓官氏被出。伯魚之子于思、子思之子子上二人之母均是出母。出母即生母,即妾母。不能把“出母”之“出”與“出妻”之“出”相棍淆。《雜記》云:“主妾之喪條,殯不於正室”。所以子思之母死,于思不得哭於家廟,子思仕於衛,母就子養而居衛,門人謂“庶氏之母”,非子思之母嫁庶氏,而是妾母或庶母。子上之母是子思之妾,死而不喪,是無服喪之義。因子上之母是庶母,故不是子思的嫡妻,不是子上的嫡母(即“不為假也妻.即不為白也母”)。“出母”並非“所出之妻”。三《札》所言“出母”者,皆生母也。認為“三世出妻”之說,使孔氏_一世缺人倫之一,而造成千古之疑,又使後人視夫婦一倫無足輕重,從而使修身、齊家之道被拋棄,其影響實太,故不能不辯明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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