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憲雷(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

孔憲雷(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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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憲雷,男,1961年5月生,江蘇邳縣人,博士,工程技術套用研究員,任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副總經理。

2019年3月11日,山東省莒縣人民法院就孔憲雷受賄,貪污作出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孔憲雷
  • 出生地:江蘇邳縣
  • 出生日期:1961年5月
人物履歷,涉嫌違紀,立案審查,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歷任交通部一航局二公司副處長,日照港務局港灣工程公司經理,日照港物產開發(集團)總公司副經理,日照港務基建處處長,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現任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副總經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主席。

涉嫌違紀

據日照市紀委訊息: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孔憲雷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3月23日另外,日照市紀委對日照港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經理朱同興,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原財務預算部部長呂傳田,山東港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匡立平等3人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均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解除其勞動契約;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審查

2017年6月5日,據日照市紀委訊息:日前,經中共日照市委批准,中共日照市紀委對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孔憲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孔憲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夥同親屬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領取集團公司違規發放獎金,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中不負責任,給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造成巨額損失;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受賄、貪污犯罪。
孔憲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共日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日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孔憲雷開除黨籍處分;日照市監察局報日照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判決

2019年3月11日,新京報記者獨家獲悉,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孔憲雷受賄、貪污作出二審裁定,駁回孔憲雷抗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目前,該案判決書已發布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根據莒縣人民法院原審判決,被告人孔憲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孔憲雷違法所得人民幣二百五十九萬三千九百五十四元二角,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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