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不禁具酒食詔

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今郡國二千石,或擅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召。繇是廢鄉黨之禮,令民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詩》不云乎?「民之失德,乾飠侯以愆。」勿行苛政。(《漢書·宣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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