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成立條件

婚姻成立條件又稱“結婚的條件”。當事人婚姻合法有效所必須符合的結婚條件。一般分為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又可分為積極要件和消極要件。積極要件指當事人必須具備、不可缺少的條件,又稱必備條件,包括結婚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必須達到法定婚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消極要件也稱障礙條件,具有障礙條件的男女之間禁止結婚,故又稱為禁止要件,如男女雙方為近親,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等,均不得結婚。結婚的形式要件指婚姻成立所必須履行的程式式方式,故又稱為結婚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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