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農村經營管理局

婁底市農村經營管理局(婁底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

根據中共婁底市委、婁底市人民政府《關於婁底市黨政群機構設定的通知》(婁發[2001]16號)和《關於印發<婁底市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婁發[2001]19號)的精神,設定婁底市農村經營管理局和婁底市農民負責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為市政府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副處級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農村經營管理局
  • 地區:婁底市
  • 隸屬:婁底市人民政府
  • 內設: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職能科室,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婁底市委、婁底市人民政府《關於婁底市黨政群機構設定的通知》(婁發[2001]16號)和《關於印發<婁底市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婁發[2001]19號)的精神,設定婁底市農村經營管理局和婁底市農民負責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為市政府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副處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提出穩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意見。
2、負責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指導、規範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指導農村承包契約的簽訂、鑑證、變更以及農村承包契約糾紛調解、仲裁等工作。
3、負責全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民負責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對鄉統籌、村提留、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的預決算方面的審批,進行農民負擔專項審計;審核會簽涉及農民負擔的項目和檔案;監督管理涉農收費政策及價格的公示;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違法案件;培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人員。
4、負責全市農業稅附加、農業特產稅附加、“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集體資金的監督管理。
5、負責全市農村集體財務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開展農村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管理農村會計,搞好業務指導,建立健全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農村財務公開工作,提高農村財務管理水平。做好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管好用好鄉村集體資產,確保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6、負責全市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管理和培訓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人員,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
7、負責全市農村經濟情況和社會發展指標體系的統計與分析工作。
8、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為農戶經營、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經濟信息服務,搞好經濟核算。
9、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科室

根據上述職責,婁底市農村經營管理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
(1)農村經營體制科
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意見;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工作,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指導、規範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有序流轉;負責指導農村經濟承包契約的簽訂、變更、鑑證和調解、仲裁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以及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調查研究農村有關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農經隊伍和體系建設、農經宣傳等工作。
(2)農村財務與資產管理科
負責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集體資產管理和農村會計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開展村組財務人員培訓,檢查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經政策、法規執行情況,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做好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加強對鄉村債務的管理和監督。
(3)農民負責監督管理科
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宣傳國家關於農民負擔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農民負擔的鄉統籌、村提留資金和勞動積累工、義務工的審計,審核和會簽涉及農民負擔的收費項目和檔案,受理農民負擔來信來訪,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紀案件,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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