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民政局,是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成立於1987年,位於威海市文化中路85號。

局機關由辦公室、政工科、規劃財務科、安置辦、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科、社會事務科、行政許可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民間組織管理局、雙擁工作辦公室、優撫科、復退辦12個內設科室組成。轄威海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威海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威海市社會福利院、威海市救助管理站、威海市福利彩票銷售管理中心、威海市公墓管理處、威海市軍用飲食供應站、威海市慈善總會辦公室、威海市兒童福利院、威海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10個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海市民政局
  • 所在城市:威海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成立於:1987年
主要職責,內部機構,直屬單位,辦事指南,領導分工,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威海市民政局作為一個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管理的職能部門,對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促進社會公平與進步、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權益具有重要作用,主要擔負以下職責:
(一)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管理國家和省、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三)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有關人員傷殘材料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
(五)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推進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六)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市區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負責市區、鎮(街)行政區域邊界爭議及與鄰市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八)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承辦全市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台婚姻登記工作;承辦全市涉華僑、涉港澳台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十一)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供站工作;負責復退軍人信訪及穩定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辦公室(政工科與其合署),規劃財務科,優撫科,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科(掛社會事務科牌子,行政許可科與其合署),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市雙擁工作辦公室,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市復退軍人安置和穩定工作辦公室

直屬單位

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
社會福利院(威海市復退軍人康寧醫院)
救助管理站
福利彩票銷售管理中心
公墓管理處
威海市軍用飲食供應站
慈善總會
兒童福利院
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中心

辦事指南

老年優待辦理指南
為弘揚中華民族敬老愛老的傳統美德,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及《山東省優待老年人規定》,結合威海市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各級人民政府應將老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各級財政按轄區內每位老年人1元的標準設立老年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發展老年事業。建立敬老愛老基金組織,廣泛吸納社會和海外捐助,用於敬老愛老事業。
二、無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贍養人和扶養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贍養人、扶養人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在城市的,由所在市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發放救濟款,或由老年福利院集中供養;在農村的,由鎮敬老院集中供養或分散契約供養,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按比例負擔,其中市級財政負擔20%,市區(開發區)、鎮兩級財政負擔80%,具體負擔比例由各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自行確定。鼓勵村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興辦養老設施。
三、有條件的農村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域、灘涂、荒山、草嘗廢棄地作為養老基地,收益用於老年人保障;有條件的村(居)可安排部分老年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給予一定報酬,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障能力;有條件的村(居)可逐步實行村(居)民退休養老制度。
四、醫療機構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開設老年人門診,設立家庭病床;已開展社區服務的區域,應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對重點人群實行專檔管理,開展上門服務;老年人到醫院就醫優先;按照規定由國家、集體和單位承擔的醫療費用優先支付。
五、老年人持《山東省老年人優待證》,進入收費公園免購門票;免費使用收費公共廁所;進入收費的體育健身場所,實行半價優惠。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老年人,持《山東省老年人優待證》進入風景名勝區、旅遊景點和文化宮、圖書館、展覽館、紀念館等公共場所,凡收取門票費的一律實行半價;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免費。
六、65周歲以上、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老年人,持《山東省老年人優待證》享受下列優待:
(一)在本市醫療機構就醫,免收掛號、就診費;
(二)獨立居住的,有線電視初裝費享受半價優惠;
(三)進出劉公島船票享受半價優惠。
七、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65周歲至69周歲的老年人,持《山東省老年人優待證》到公交公司辦理半價乘車證,乘坐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車。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持《山東省老年人優待證》到公交公司辦理乘車證,持乘車證免費乘坐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車。
八、各類服務行業應根據行業特點,對老年人給予優待和照顧。候車(船、飛機)室設定老年人專用座椅。老年人在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時,可優先進站、檢票、上下車(船、飛機)。凡為老年人提供優待的場所,必須設定“老年人優先”、“老年人優惠”等明顯標誌。
九、新建或改造住宅小區時,建設單位應按每5萬平方米,室外不低於200平方米、室內不低於100平方米的標準規劃建設老年人活動場所。
十、投資興辦非營利性老年人福利設施,享受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社區服務設施同等的優惠政策。
十一、老年人到司法行政部門、律師事務所諮詢自身涉法事務的免費。
公證機關辦理扶養、助養、贍養老人的協定公證時,可根據老年人經濟情況,按規定程式適當減免公證費。
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政府法律援助機構要按照《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優先給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務費。
十二、100周歲以上、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老年人,每月發給100元長壽補貼金,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解決。100周歲以下高齡老年人的優待範圍和補助標準,由各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自行確定。
十三、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敬老、養老成績顯著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違反本規定,未對老年人實施優惠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老齡工作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四、本規定所稱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所稱本市是指威海市行政區範圍。
十五、本規定由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十六、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領導分工

於文江 局長、黨委書記 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唐會啟 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主持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分管優撫科、市福利彩票銷售管理中心。
宋寶林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社會事務科、行政許可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市公墓管理處。
葛平修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雙擁辦、安置辦、復退辦(信訪辦、綜治辦)、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市慈善總會辦公室。
宋 萍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科、市社會福利院(市復退軍人康寧醫院)、市救助管理站、市兒童福利院、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苗 家 副局長、黨委委員,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主任、黨委書記 主持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工作。
車長馳 黨委委員、市雙擁工作辦公室主任 主持市雙擁工作辦公室工作,協助於文江同志分管幫扶村工作。
耿 波 黨委委員、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 主持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工作。
修明首 黨委委員、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協助唐會啟同志分管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王雅靜 黨委委員、副調研員 分管政工、紀檢監察、黨群工作,協助於文江同志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科、人事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文化中路85號
威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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