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杉(黑龍江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礦勘院原院長)

姜杉,原黑龍江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礦勘院原院長,後因貪污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

違紀通報
黑龍江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702隊原隊長史瑞民、總工程師孫傳斌、礦勘院原院長姜杉賤賣礦產股權受賄案。2008年,在某銅礦礦權轉讓過程中,史瑞民、孫傳斌、姜杉向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報告虛假評估信息,故意隱瞞該礦礦藏規模、質量等重要信息,嚴重降低了礦業權價格。3人與購礦企業串通並收受賄賂後,又將該礦10%股權由內部議定底價1000萬元以600萬元轉讓,造成國有資產被盤剝流失。2012年5月,史瑞民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孫傳斌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姜杉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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