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守清

姜守清

姜守清,男,漢族,1965年2月出生,寧夏中衛人,1985年2月參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寧夏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23年12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姜守清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通過遠程庭審視頻公開宣判,依法判決被告人姜守清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姜守清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寧夏中衛
  • 出生日期:1965年2月
  • 畢業院校:寧夏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決定逮捕,一審開庭,公開宣判,

人物履歷

1985年2月-1985年6月 吉林長春市松遼水利委員會幹部;
1985年6月-1990年7月 原中衛縣水電局幹部;
1990年7月-1991年7月 原中衛縣景莊鄉掛職副鄉長;
1991年7月-1998年3月 原中衛縣景莊鄉副鄉長、鄉長、黨委書記;
1998年3月-2002年2月 原中衛縣西園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2年2月-2004年2月 原中衛縣鎮羅鎮黨委書記;
2004年2月-2004年7月 中衛市城區鎮羅鎮黨委書記;
2004年7月-2004年9月 中衛市農牧林業局副局長、城區鎮羅鎮黨委書記;
2004年9月-2005年4月 中衛市農牧林業局副局長;
2005年4月-2007年9月 中衛市農牧林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7年9月-2008年3月 海原縣委副書記;
2008年3月-2009年12月 海原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9年12月-2012年2月 海原縣政協主席;
2012年2月-2012年4月 中衛市農牧局黨委書記;
2012年4月-2013年3月 中衛市農牧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3年3月-2015年7月 中衛市水務局黨委委員、局長;
2015年7月-2017年11月 中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7年11月-2019年12月 中衛市委副秘書長;
2019年12月-2020年12月 中衛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年12月-2021年1月 中衛市政協副主席候選人、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1月-2021年9月 中衛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9月 中衛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7月15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中衛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姜守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2022年12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姜守清(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姜守清作出逮捕決定。

一審開庭

2023年3月27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衛市政協原副主席姜守清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姜守清
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姜守清利用擔任中衛市自然資源局局長、中衛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企業、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商品採購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索取、收受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總計567.5987萬元。
其中,2020年,姜守清在擔任中衛市自然資源局局長期間,指使他人違規辦理採礦許可證延續登記,致使當地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庭審過程中,法庭主持控辯雙方就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舉證、質證,並依法聽取被告人及辯護律師的陳述和辯護意見,姜守清自願認罪認罰。自治區、銀川市20多家單位400多名工作人員及部分民眾旁聽了案件審理。

公開宣判

2023年12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姜守清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通過遠程庭審視頻公開宣判。
銀川中院審理查明, 2004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姜守清利用擔任中衛市自然資源局局長、中衛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公司、個人的請託,在工程項目承攬、項目補貼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567.5987萬元。2020年3月,被告人姜守清在明知寧夏勝金水泥有限公司不符合採礦許可證延續登記的情況下,仍違規給予辦理,致使該公司繼續超層開採石灰石,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銀川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姜守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項目補貼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567.598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姜守清濫用職權,幫助企業違規續辦採礦許可證,導致礦產品被非法開採,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姜守清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姜守清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認罪認罰,涉案款物部分已追回。依法判決被告人姜守清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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