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瀛

姜和瀛,別號次衡,1908年4月出生,湖南省新化縣滿竹鄉人。其祖父為清朝官員,曾任知事、知府等職,遺下田產60餘畝。1911年父親辭世,母親獨自撐持家務並撫養兒女成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姜和瀛
  • 別名:次衡
  • 出生地:湖南省新化縣滿竹鄉
  • 出生日期:1908年4月
學業經歷,主要功績,

學業經歷

姜和瀛1914年進私塾,主修古文,兼及自然常識。繼進本縣資江國小,1921年肄業回家。1923年考入湖南省立第一甲種工業學校機械科,在校加入國民黨,受命開展文化宣傳。1925年秋往漢口投考黃埔軍校,得錄後赴廣東,編在入伍生三團二營五連,後改為第四期工兵科,駐深圳受訓。

主要功績

1926年10月畢業,姜和瀛派任第十一軍軍士教導營一連排長,駐武漢整訓。寧漢分裂後離職返新化。1927年5月馬日事變爆發,本縣多名同學被殺,姜於白色恐怖中離鄉赴滬。因當時局勢混亂,覓職艱難,乃輾轉於各地頻頻換職。1930年夏投考中央陸軍軍官學校高級班工科,後轉入憲警班。1931年畢業,派任胡宗南部第一師的連長,駐湖北黃陂,奉命進攻鄂豫皖革命根據地徐向前部,轉戰鄂西、豫南、陝西、四川等地。1933年7月入廬山暑期訓練班受訓,並加入復興社。結業後派任別動隊第四大隊區隊附,駐崇川。次年因與大隊長不睦離職,赴南京任中央軍校政訓處訓育員。1936年3月經黃埔軍校畢業生調查處推薦,以少校附員派憲兵司令部服務。是年6月入憲兵司令部軍官講習所受訓三月,學習憲兵業務和法律知識。結業後派任憲兵第八團三營任少校營附,駐南京訓練。
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姜和瀛隨三營調防保定,駐新鄉、鄭州、洛陽等地,擔負維護地方治安及打擊日特、漢奸活動之任務。1939年冬調升憲兵十五團一營中校營長,駐江西廣豐訓練新兵。1940年12月調駐安徽寧國一帶,次年1月奉命參加“皖南事變”對新四軍的作戰。1944年任本團副團長,不久轉任憲兵二十三團副團長。1947年6月調憲兵司令部第五處副處長,主管教育計畫。1948年7月調任憲兵第十團少將團長,駐防長沙。
1949年春,姜和瀛在民主進步人士馬子谷、陳采夫的影響下加入“湖南進步軍人民主促進社”,負責提供情報並掩護中共地下黨及進步民主人士的活動。為策劃湖南和平起義,7月親率憲兵一連護送長沙綏靖公署副主任唐星赴邵陽部署。事後因叛徒告密,被華中軍政長官公署視為共產黨,由白崇禧電令陳明仁予以逮捕。幸賴陳明仁暗中保護,交華中軍政長官公署警備司令部公審後以證據不足無罪開釋。起義前夕,姜奉人民解放軍和談代表李明灝之命,將軍統特務、長沙警備司令部稽查處長扣押於憲兵團,同時受派組織成立長沙市人民臨時治安指揮部並任指揮員,擔負維護長沙市區治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重大任務。8月隨程潛、陳明仁在長沙起義,並列入起義將領通電名單。
新中國成立後姜和瀛相繼調解放軍第二十一兵團、五十三軍二一七師任師長。1950年5月因病辭職,6月任湖南人民軍政委員會參議室參議。1955年4月任湖南省人民委員會參事室參事,11月加入民主建國會,並先後當選為第一屆、二屆、三屆湖南省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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