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保紅(甘肅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黨組成員)

姜保紅(甘肅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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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保紅,女,漢族,1974年4月15日出生,黑龍江呼蘭人,1997年7月參加工作,200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學士、法律碩士、法學博士。曾任甘肅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9年8月28日,甘肅省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姜保紅受賄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姜保紅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黑龍江呼蘭
  • 出生日期:1974年4月15日
  • 畢業院校:甘肅政法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1993.09——1997.07,甘肅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學專業學習;
1997.07——2002.09,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科員;
2002.09——2003.09,甘肅省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科員;
2003.09——2005.11,甘肅省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科員;
2005.11——2008.12,甘肅省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科員(其間:2006.12,獲得蘭州大學法律碩士學位);
2008.12——2012.01,甘肅省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二處副處長(其間:2007.09——2010.06,在蘭州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民族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
2012.01——2012.04,甘肅省武威市招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2.04——2013.10,甘肅省武威市招商局局長、黨組書記,武威市政府副秘書長(兼)、武威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
2013.10——2014.05,甘肅省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市政府副秘書長(兼)、武威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
2014.05——2015.07,甘肅省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天祝縣委副書記(兼);
2015.07——2016.09,甘肅省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6.09——2016.11,甘肅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候選人,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6.11——2018.09,甘肅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武威市第四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10日,據甘肅省紀委監委訊息:武威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姜保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甘肅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10日,據甘肅省紀委監委訊息:經甘肅省委批准立案的武威市政府原副市長姜保紅嚴重違紀違法案,甘肅省紀委監委已審查調查終結。
經查,姜保紅在任武威市招商局局長、武威市發改委主任、武威市副市長期間,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政治攀附,參與團團伙伙,撈取政治資本和經濟利益,嚴重破壞了任職地方的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偽造證據,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參與超標準接待;多次出入私人會所,接受高檔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報告個人外出去向;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搞權色交易,謀求職務晉升等不當利益。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姜保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泯滅,價值觀念扭曲,政治蛻變,經濟貪婪,生活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暨甘肅省監委委務會審議並報甘肅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姜保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9年1月,甘肅省武威市原副市長姜保紅(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甘肅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姜保紅決定刑事拘留,並將該案交定西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定西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姜保紅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甘肅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姜保紅(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定西市人民檢察院向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保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定西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姜保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9年8月28日,甘肅省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姜保紅受賄一案。
定西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9年5月至2018年6月間,被告人姜保紅利用其甘肅省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二處副處長、甘肅省武威市招商局局長、武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武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1418萬元、美元2萬元、黃金300克,折合人民幣總計1439.5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全部證據材料,被告人姜保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姜保紅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定西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新聞記者等3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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