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禮軍,男,漢族,1972年11月出生,平樂縣人,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92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平樂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2023年12月,姚禮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姚禮軍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西平樂縣
- 出生日期:1972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依法留置,依法雙開,依法判刑,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2008.03—2011.12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平樂縣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全州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全州縣不動產登記局局長;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荔浦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平樂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依法留置
2023年7月3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平樂縣紀委監委依法留置。
依法雙開
2023年9月,經廣西平樂縣委批准,平樂縣紀委監委對平樂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姚禮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姚禮軍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罔顧黨紀國法,毫無底線原則,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貪圖享樂,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活動及“一桌餐”宴請;玩忽職守,違規處置違法開採的石料,造成國家經濟損失;生活腐化墮落,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貪慾膨脹,濫權妄為,坐地生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使用開發、辦理相關證件及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姚禮軍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平樂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平樂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姚禮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判刑
2023年12月8日,平樂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姚禮軍犯受賄罪一案,姚禮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公開通報
一、2023年12月28日,平樂縣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包括:平樂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姚禮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他人禮品禮金問題。
2012年至2023年,姚禮軍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張某裕等7人送予的禮金總計30萬元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收受張某裕等10人送予的禮品折合總計3.86萬元;多次接受張某文等2人安排的“一桌餐”宴請;接受張某文安排的旅遊活動。姚禮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9月,姚禮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二、2024年4月15日,桂林市紀委監委通報兩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問題,其中包括:桂林市平樂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姚禮軍破壞審批環境問題。
2012年至2023年,姚禮軍利用擔任平樂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荔浦市自然資源局局長、平樂縣自然資源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名企業主在土地不動產權證、採礦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和土地使用權審批以及土地開墾、滑坡地質災害治理、礦山恢復治理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姚禮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