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訴者被杖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妄訴者被杖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王思濟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十二
案件詳情
南宋時,有民葛某到官府控告王思濟,聲稱王曾以惡言對其進行詛咒謾罵,並無故毆打他,還占了他的塘地。縣衙受理此項訟案之後,責成縣府內獄司公吏進行調查,經查實,葛某控告王思濟的三項罪狀,皆為無中生有。葛某之所以妄訴王思濟,只因昔日葛某曾經盜竊王思濟家之桑,為王所控,受到官府的處罰,葛某心生怨恨,於是誣告王思濟,以圖報復。縣官認為:大凡有訴訟提起,因控告人心懷激忿,所訴之事略有增加,其情理可原,而葛某所訴竟然皆為虛妄,則是罪不容恕。本官到任以來,深感民風不良,百姓愚而好訟,動輒以無為有,聲冤號痛,以駭視聽。故此,判處葛某杖八十,押縣衙,帶枷示眾,候其他犯人頂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