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原創歌曲

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原創歌曲

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原創歌曲獎是美國電影藝術與科學學會 (AMPAS)頒發的奧斯卡獎項之一,設立於1935年,頒發給致力於電影界原創歌曲創作的音樂人,每年頒發一次。

2020年2月10日,《火箭人》歌曲“(I'm Gonna)Love Me Again”獲得第92屆奧斯卡最佳原創歌曲獎。

2024年3月,《What Was I Made For?》獲最佳原創歌曲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奧斯卡最佳原創歌曲獎
  • 外文名:The Oscar for best original song
  • 領獎人範圍:原創歌曲的曲作者
  • 頒發部門美國電影藝術與科學學會
發展歷史,評選規則,獲獎名單,

發展歷史

1935年的第7屆奧斯卡金像獎,首次設立奧斯卡最佳原創歌曲獎。

評選規則

奧斯卡最佳原創歌曲獎頒發給特別為電影創作的最佳原創歌曲的曲作者。一般歌曲的表演者不參與評獎,除非該表演者參與了音樂或歌詞的創作。該獎項由金像獎身為詞曲作家和作曲家的成員提名,並由金像獎全體成員最終選出獲得者。

獲獎名單

2019年第91屆
最佳原創歌曲:“Shallow” 《一個明星的誕生》。
2020年第92屆
最佳原創歌曲:(I’m Gonna) Love Me Again《火箭人》
2022年第94屆
最佳原創歌曲:“No Time to Die” 《007:無暇赴死》
2023年第95屆
最佳原創歌曲:“”Naatu Naatu”《RRR》
2024年第96屆
最佳原創歌曲:《What Was I Made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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