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志波(“南昌五月花酒吧刺警案”當事人)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奚志波,“南昌五月花酒吧刺警案”當事人。奚志波工作認真,業績突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奚志波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南昌五月花酒吧刺警案”,“領導看望”,“結果”,人物評價,

人物履歷

1993年退伍。
1994年4月加入公安隊伍。
因業績突出,1997年提拔為南昌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副中隊長。
2006年擔任南昌市公安局特警支隊中隊長,被申報為“三等功”候選人。

“南昌五月花酒吧刺警案”

2007年2月13日凌晨1時許,南昌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奚隊長帶領3名警察身著便裝到民德路的五月花酒吧執行任務,在二樓包廂前遭該酒吧保全任立群等人阻攔。奚志波亮明自己的身份後,幾名黑保全仍阻攔並電台呼叫酒吧的其他員工趕到該處。在黑保全周某某、吳某某叫“打”後,任立群等十餘人或拳打腳踢,或用扎啤酒瓶、洋酒瓶、滅火器等物圍毆民警。任立群用攜帶的剪刀刺中奚志波的胸、腹部位,致其重傷甲級。案發後,任立群逃回市星光村租住處。
奚志波當即被送到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一樓急診室搶救,經檢查發現,刺刀從他的左胸刺中心臟,肺組織挫傷,右腹部刺穿腹腔。“醫生說這種情況非常危險,如果再向心包刺進0.5厘米就沒命了,或者稍微晚點送到醫院也沒救了。”
奚志波被送到醫院後,醫護人員立即對他進行手術搶救,直到7時左右,才把奚志波從死亡的邊緣挽救過來。
南昌市四位民警在五月花酒吧執行任務遇圍攻一案,2007年2月15日宣告成功破獲,兇手任立群用一把剪刀將民警奚志波殺成重傷,另有周某某等13人參與行兇,他們均為五月花酒吧聘請的黑保全。

“領導看望”

此事引起南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2007年2月13日11時20分,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吳志明、副市長劉建洋帶著鮮花和慰問金來到醫院看望受傷民警。吳志明表示,當務之急是全力搶救受傷民警,抓緊追捕犯罪嫌疑人。不僅公安戰線,而且政法系統的同志都要向他們學習。吳志明同時指出,對一些混亂的酒吧、娛樂場所,公安、消防等部門要加強管理,該關門的就關門。
2007年2月13日16時,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鬍焯也來到醫院詳細詢問民警傷勢和治療情況,提出要不惜一切代價保障民警生命安全,爭取早日出院,同時指示要組織精幹力量,徹底查清五月花酒吧問題,儘快將行兇傷人的肇事者緝拿歸案。
2007年2月14日,在獲悉受傷的民警已經甦醒的訊息後,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舒曉琴,副省長熊盛文專程來到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代表省委、省政府親切探望身中4刀的民警奚志波,並送上鮮花。舒曉琴叮囑他安心養病,對他英勇無畏的精神給予高度讚揚,號召廣大公安民警向他學習。同時,要求醫院進一步做好醫護工作,公安機關加大整治力度,對一些較為混亂、民眾反映強烈的娛樂場所,該打擊的打擊,該關閉的關閉,決不手軟。
2007年2月15日15時30分,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省公安廳廳長曾頁九等領導來到醫院看望受傷民警奚志波,他讚揚奚志波等民警與犯罪分子作鬥爭,很勇敢,並告知案件已成功破獲,囑咐奚志波安心養病。
央視網記者看到,與剛入院時相比,奚志波的病情明顯好轉,並已從重症病房轉回觀察室。

“結果”

2008年4月24日下午東湖區人民法院對熊力佳、汪小榮、胡江華、管曉東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汪小榮、胡江華、任立群等十三名犯故意傷害罪,蹇瑞飛犯故意傷害罪,郭臻犯妨害公務罪,曹端銀犯窩藏罪進行了宣判。判處上述17人7個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東湖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熊力佳、汪小榮、胡江華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20萬元;管曉東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5萬元;汪小榮、胡江華犯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和五年六個月,汪小榮、胡江華數罪並處罰分別合併執行五年和七年;被告人任立群等保全人員分別被判處7年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

人物評價

對他英勇無畏的精神給予高度讚揚,號召廣大公安民警向他學習。(2007年時任江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舒曉琴評)
讚揚奚志波與犯罪分子作鬥爭,很勇敢(2007年2月時任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省公安廳廳長曾頁九評)
不僅公安戰線,而且政法系統的同志都要向他們(“南昌五月花酒吧刺警案”中的四名民警)學習。(2007年時任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吳志明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