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於董所犯當明刑正罪疏

《奏於董所犯當明刑正罪疏》是唐代權德輿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奏於董所犯當明刑正罪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權德輿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奏於董所犯當明刑正罪疏
竊以董溪等當陛下憂山東用兵時,領糧料供軍重務,聖心委付,不比尋常,敢負恩私,恣其贓犯。使之萬死,不足塞責。宏寬大之典,流竄太輕,陛下合改正罪名,兼責臣等疏略。但詔令已下,四方聞知,不書明刑有此處分,竊觀眾情,有所未喻。伏以自陛下臨御巳來,每事以誠,實與天地合德,與四時同符,萬方之人,沐浴皇澤。至如於、董所犯,合正典章,明下詔書,與眾同棄,即人各懼法,人各謹身。臣誠知其罪不容誅,又是巳過之事,不合論辯,上煩聖聰。伏以陛下聖德天姿,度越前古,頃所下一詔,舉一事,皆合理本,皆順人心。伏慮他時更有此比,但要有司窮鞫,審定罪名,或致之極法,或使自盡,罰一勸百,孰不甘心?巍巍聖朝,事體非細。臣每於延英奏對,退思陛下求理之言,生逢盛明,感涕自賀。史以愚滯樸訥,聖鑒所知,伏惟恕臣迂疏,察臣丹懇。

作者簡介

權德輿(759--818),字載之。天水略陽(今甘肅省秦安縣東)人,家於潤州丹陽(今江蘇丹陽)。 曾任太常博士、左補闕、中書舍人、禮部侍郎、兵部侍郎、吏部侍郎、太子賓客、太常卿、禮部尚書、刑部尚書、山南西道節度使等職。《全唐詩》存其詩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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