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谷衡

夾谷衡(1149—1199),本名阿里不,山東西路三土猛安益打把謀克人也。大定十三年,創設女直進士舉,衡中第四人,補東平府教授。調范陽簿,選充國史院編修官,改應奉翰林文字。世宗嘗謂宰臣曰:“女直進士中才傑之士蓋亦難得,如徒單鎰、夾谷衡、尼龐古鑒,皆有用材也。”遷修起居注。章宗立,為侍御史,轉右司員外郎,敷奏稱旨,升左司郎中。明昌二年,擢御史中丞,未幾,拜參政事。三年八月,以病,表乞致仕,詔撫慰不許。

基本介紹

  • 本名:夾谷衡
  • 出生時間:1149
  • 去世時間:1199
  • 性別:男
金史衡久在告,承詔始出,上見其羸瘠,復賜告一月。四年,詔賜今名,諭之曰:“朕選大臣,俾參機務,必資謀畫,協贊治平。其或得失晦而未形,利害膠而未決,正須識見純直,方能去取合公。比來議事之臣,鮮有一定之論,蓋以內無所守,故臨事而惑,致有中失,朕將何賴?卿忠實公方,審其是則執而不回,見其非則去而能果,度其事勢,有若權衡。汝之所長,衡實似之,可賜名衡。古者命名,將以責實,汝先有實,可謂稱名,行之克終,乃副朕意。”
金史參知政事胥持國言區種法。衡曰:“若苟有利,已行之,且用功多而所種少,復恐荒廢土田,徒勞民,無益也。”進尚書右丞。舊制,久歷隨朝職任者,得奉使江表。衡未使而拜執政,特賜錢六千貫。六年,遷尚書左丞,尋出行省於撫州。洎還入朝,聞父憂去,上亟召回,起複本職。承安二年,出為上京留守,尋改樞密副使,行院規畫邊事。三年,以修完封界,賜詔褒諭。四年正月,就拜平章政事,封英國公。薨,年五十一。上聞之惻然,為輟朝,命官致祭,賻贈有加。遣使敕葬,謚曰貞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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