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江縣人民檢察院

夾江縣人民檢察院初建於1951年,時稱夾江縣人民檢察署;1954年更名為夾江縣人民檢察院;十年動亂中,檢察機關受到衝擊而解散;1978年7月,夾江縣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2001年9月,由焉城鎮西河路120號遷至該鎮新華路143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夾江縣人民檢察院
  • 成立日期:1951年
  • 業務主管:樂山市人民檢察院
  • 機構性質:法律監督機關
  • 主要職責:司法監督
基本介紹,所獲榮譽,

基本介紹

夾江縣人民檢察院初建於1951年,時稱夾江縣人民檢察署;1954年更名為夾江縣人民檢察院;十年動亂中,檢察機關受到衝擊而解散;1978年7月,夾江縣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2001年9月,由焉城鎮西河路120號遷至該鎮新華路143號。
這期間,幾代檢察幹警憑著對黨的忠誠和對檢察事業的執著追求,艱苦創業,銳意進取,院情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建院之初只有13人,文化程度不及國中,5個股、室,幾間破舊平房,無任何交通工具,辦案經費緊張,幹警無住房,條件極其艱苦和簡陋。如今,夾江縣檢察院有內設機構15個,派出機構2個,辦公和檢察技術用房面積3500多平方米,全院有政法專項編制52人,工勤編制3人,投資200萬元建成了區域網路、視頻會議系統、全程錄音錄像系統、辦案工作區、案件管理中心,全院實行了無紙化辦公辦案。

所獲榮譽

夾江縣檢察院加強以“忠、和、勤、剛”為核心的檢察文化建設,出現了班子和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檢察業務工作水平進一步提升、檢察發展後勁進一步提升的良好局面,先後被省院和市院榮記集體二等功2次、集體三等功2次;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稱號,被省院評為全省五好檢察院;先後榮獲“市級最佳文明單位”、“省級衛生先進單位”、“省檔案一級單位”等榮譽,被省院表彰為計財裝備先進單位,被樂山市院列為“科學管理示範院”、“基層院建設示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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