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住建部、銀監會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央行、住建部、銀監會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央行、住建部、銀監會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部門:央行、住建部、銀監會
  • 發布時間:2015年3月30日
內容簡介,通知內容,

內容簡介

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

通知內容

中國人民銀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銀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進一步完善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滿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組合貸款,支持居民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二、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三、加強政策指導,做好貫徹落實、監督和政策評估工作。人民銀行、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按照“因地施策,分類指導”的原則,做好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工作,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轄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蹤和評估住房信貸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有效防範風險,促進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外資銀行、村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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