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河碼頭渡船規條碑

太陽河碼頭渡船規條碑

此碑為石質,碑高95厘米,寬46厘米,碑文楷書陰刻。已殘破不全,碎成三塊。它是太平天國甲寅四年十二月三十日(1855年2月4日)所立。

基本介紹

其內容為保證碼頭暢通,防止“刁頑船戶”對渡河人的任意訛詐,制定了收費標準,並規定“凡無錢之人有緊急事情,務宜飛渡,雖系一人亦須送去”。此碑於1955年12 月在安徽省當塗縣江心洲太陽河村發現。藏南京太平天國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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