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壽卓越人生附加重大疾病保險

太平人壽卓越人生附加重大疾病保險,太平人壽推出的的一種重大疾病保險。

一、太平人壽卓越人生附加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介紹
產品全稱:太平人壽卓越人生附加重大疾病保險
產品類型:主險
險種類別:重大疾病保險
所屬公司: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投保年齡:18周歲至60周歲
繳費方式:5年,10年,15年,20年,繳至50歲,繳至60歲
保險期限:保障至65周歲
二、太平人壽卓越人生附加重大疾病保險產品特色
1.重疾引入最新醫學醫療,全額保障冠狀動脈雷射手術。
2.失能保證給付50個月的失能保險金,生命尊嚴有保障。
三、太平人壽卓越人生附加重大疾病保險保障責任
1.重大疾病保險金
自本附加契約生效日或最後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天后,被保險人首次發病並經醫院確診初次患上一項或多項本附加契約第十二條所定義的重大疾病,我們按本附加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本附加契約的效力終止,主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變更為原基本保險金額減去本附加契約基本保險金額後的餘額。
如果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初次患上本附加契約第十二條所定義的重大疾病,並且首次發病時間在本附加契約生效日或最後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天內,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並無息退還本附加契約所交的保險費,同時本附加契約的效力終止。
2.失能保險金
自本附加契約生效日或最後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天后,被保險人符合本附加契約第十二條所定義的失能,我們將每月按本附加契約基本保險金額的2%給付失能保險金,累計給付達到本附加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時,本附加契約的效力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在失能後身故且已領取的失能保險金累計未達到本附加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時,我們將剩餘部分一次性給付給主契約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本附加契約的效力終止。失能保險金開始給付後,主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變更為原基本保險金額減去本附加契約基本保險金額後的餘額。
自本附加契約生效日或最後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天內,被保險人符合本附加契約第十二條所定義的失能,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並無息返還本附加契約所交的保險費,同時本附加契約的效力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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