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駕駛證增駕申請辦理指南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申請條件,允許申請情況,限制申請情況,所需材料,辦理地點,實習期,殘疾人,

申請條件

允許申請情況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輕便機車。

限制申請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
  
(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被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所需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機動車駕駛證。

辦理地點

1、報考A類、B類、C類準駕車型的,申請人前往駕校報名學習,培訓合格後領取《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結業證書》,由駕校統一向公安車管部門預約考試。
  
2、報考E類準駕車型的,申請人前往交巡警中隊報名學習考試。

實習期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並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貼上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在增加準駕車型後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殘疾人

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應當按規定在車身設定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誌。
  
有聽力障礙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應當佩戴助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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