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縣農業廢棄物管理辦法

《天祝藏族自治縣農業廢棄物管理辦法》是2017年天祝藏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一份檔案。

天祝藏族自治縣農業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切實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廢棄物的處理與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甘肅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全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自治縣行政區域內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業廢棄物是指在種植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包括畜禽養殖廢棄物、農作物秸稈、尾菜、廢舊農膜等。
第四條各鄉鎮、農牧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工作的領導,採取措施,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促進農業廢棄物的處理與利用。
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應當遵循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政府推動、市場引導的方針。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誰利用誰補償、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
第五條農牧部門要將農業廢棄物治理工作納入重點督查範圍,進行目標責任管理對未完成目標責任的,縣政府對相關部門和鄉鎮負責人進行約談。
第六條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治理農業廢棄物成效顯著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沒有完成治理工作或發生環境污染造成惡劣影響的,在評先評優中實行“一票否決”。
第二章鼓勵與扶持
第七條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把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項目列入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中,納入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技術進步、以獎代補等專項資金的扶持範圍。
第八條利用財政性資金進行物資採購的,應當把利用農業廢棄物生產的產品列入優先採購的範圍。
第九條企業使用或者生產列入國家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鼓勵名錄的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技術、工藝、設備或者產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十條積極爭取省上將沼渣、沼液進出料設備和秸稈還田、尾菜處理、廢舊農膜回收等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的相關機械,應當列入自治縣農業機械產品購置補貼目錄,納入財政補貼範圍。
第十一條對下列項目予以扶持:
(一)利用農業廢棄物生產有機肥、沼氣、沼肥、食用菌、飼料等產品或者作為工業生產原材料;
(二)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關鍵技術、設備的研發以及設備的生產;
(三)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技術的推廣套用;
(四)國家、省、市和自治縣規定的其他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項目。
以上扶持項目由農牧、財政、工信等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十二條鼓勵發展從事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其它社會組織。
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農業廢棄物的處理與利用;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使用、利用農業廢棄物生產的產品。
第三章處理與利用
第十三條對農業生產者採用先進適用技術,減少和控制農業廢棄物的產生給予一定支持。
農業生產者應當因地制宜,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或者利用農業廢棄物。
第十四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應當配套建設相應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設施,落實管理措施,保障相關設施的正常運行。有關部門應當對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與利用設施的建設予以支持。
第十五條禁止焚燒秸稈。秸稈應當妥善處理,綜合利用,統籌安排秸稈利用項目和產業布局,大力推廣秸稈粉碎還田等循環利用技術,支持以秸稈為原料的飼料、肥料、燃料、食用菌生產等加工業。
第十六條農業勞動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及農業科研推广部門應當及時撿拾其在農業生產或試驗示範推廣過程產生中的廢舊農膜,並及時送交廢舊農膜回收加工企業或指定回收點,不得隨意棄置、掩埋或者焚燒。
鼓勵生產、使用可降解農膜,加快推廣廢棄農膜機械化回收技術,扶持、培育廢棄農膜回收、加工企業回收利用廢棄農膜。
第十七條農業勞動者和各類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農業生產中產生的尾菜不得隨意傾倒在地埂、道路和其他區域,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十八條清掃、收集、運輸農業廢棄物的單位、企業和個人,要遵守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堅決防止污染環境。
建設農業廢棄物處置的設施、場所,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
第十九條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過程中必須保障生產安全,防止產生污染。
利用農業廢棄物生產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第二十條承擔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工程建設、維修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按照有關技術規範開展業務活動,並對工程建設、維修的質量和安全負責。
第四章服務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農牧、林業等有關部門要對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詳細規劃,作為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的組成部分。
種植業、畜牧業產業發展規劃、現代農業園區規劃和農業項目應當包括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內容,並與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內容相銜接。
第二十二條農牧、環保、發改、工信、科技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技術研究和推廣,完善技術服務網路,做好宣傳、培訓、指導和信息服務,促進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產業化。
第二十三條農牧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廢棄物農業面源防治,防止和減少農業生產資料形成的污染。
畜牧部門負責畜禽規模養殖業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治理,配合禁養區整治工作,開展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推進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指導農作物秸稈、畜禽糞污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推進農業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第二十四條環保部門要組織實施危險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指導產生單位妥善處置危險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五條水務部門要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河道管理,嚴格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的具體工作,指導和督促村民委員會、社區、相關單位開展農業廢棄物污染防治工作,並定期組織檢查,督促責任人依法履行義務。
村民委員會以及村民聚居點應當制定維護本區域容貌和環境衛生的村規民約,對農業廢棄物的收集、清運、處理和處置等做出約定。
第二十七條農牧部門要建立農業廢棄物污染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制度,及時對投訴、舉報的事項依法進行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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