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統計局

天津市統計局

中共天津市委辦公廳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天津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津黨辦發[2009]61號),對天津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等進行了調整。增加了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能,要求加強對各區縣、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全市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職能。天津市統計局機關設18個內設機構,行政編制144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統計局
  • 地理位置:天津市和平區
  • 局長:杜西平
  • 職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等
  • 內設機構:19個
  • 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
  • 範疇:政府機構
工作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工作職責


(一)依照國家和本市頒布的法律法規,擬定我市統計法規、規章,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並向市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二)根據國家統計發展規劃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制定全市統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經濟發展目標管理的統計工作。
(四)制定全市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和實施對全市統計調查單位的登記工作;管理和審批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及涉外社會調查;對有關各部門承擔的統計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協調。
(五)組織國家部署的國情國力普查;擬定全市重大的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
(六)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定期或適時向社會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和其他重要的統計信息。
(七)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制定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網路運行的基本標準和規則。
(八)統一管理區縣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協助區縣政府管理區縣統計局局長、副局長。
(九)指導全市統計教育和統計培訓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統計局局長:杜西平
負責統計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處、核算處。
統計局副局長:武軍定
分管工業處、能源處、老幹部處、社情民意調查中心、諮詢中心,協管人事處。
統計局副局長:張強
分管綜合處、濱海統計處、服務業處、科研學會。
統計局紀檢組長:李榮朴
分管機關黨委(工會)、監察室、保衛處、負責紀檢、審計、保衛、保密工作。
統計局副局長:杜威
分管設管處(基礎處)、商業處(外經外貿處)、信息化處(計算中心)、行財處、印刷室、負責普查工作。
統計局副局長:褚麗萍
分管辦公室、社會處、法規處、執法大隊。
統計局總統計師:曹宗泉
協管核算處。
統計局副巡視員:溫廣玲
分管人口處、普查中心。
統計局副巡視員:陳海生
協管機關黨委,併兼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統計局副巡視員:牛文輝
分管投資處,兼科研所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局有關工作的綜合協調、領導批示和重要事項的督查催辦;承擔文秘、保密、信訪、檔案、政務信息工作;負責中國信息報天津記者站工作和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局外事接待工作。辦理有關事務。
(二)法規處:
負責起草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檢查監督統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對本局查處的統計違法案件進行審核;承擔本局統計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辦本局統計行政複議工作;承辦本局主辦的統計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三)統計設計管理處(統計基礎工作管理處):
負責提出全市統計制度改革重大問題的研究和組織推動,制定全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協調、管理和審批局內各類統計制度;統一組織國家各類統計標準的貫徹實施;制定、修訂地方各項統計標準;管理和審批各部門(行業)、各區縣統計調查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負責組織擬定全市統計基礎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區縣、各部門及基層的統計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區縣政府統計機構統計業務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統計巡查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負責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科技各項綜合性的統計資料,監測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印發全市國民經濟主要指標進度綜合月報資料;按季召開統計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統計信息;定期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綜合分析、專題研究;組織編輯出版《天津統計年鑑》,《天津市情》和《天津概覽》等綜合性統計資料。
(五)國民經濟核算處:
負責天津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完成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核算、資金流量表及資產負債表、投入產出表的編制、環境核算、區縣生產總值及增加值數據管理和全市增加值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投入產出調查的組織實施。
(六)工業統計處:
按要求完成國家統計制度規定的工業年報與定期報表任務;負責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高新技術等產業統計制度,承擔相關經濟目標管理統計工作;牽頭組織工業普查和有關專項調查工作;宣傳貫徹《統計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工業基層基礎統計工作;負責對全處各專業統計進行調研分析,更好的為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服務。
(七)能源統計處
負責全市能源統計工作的規劃設計,制定全市能源統計調查總體方案,組織推動全市能源統計調查工作的實施;負責全市能源統計資料的匯總,對能源統計數據質量進行審核評估;負責全市及對各區縣、各系統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的跟蹤監測、統計和考核;定期公布全市單位GDP能耗和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負責對全市能源生產和消費情況的調研和分析,編制能源平衡表;宣傳貫徹《統計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指導能源基層基礎統計工作。
(八)服務業統計處:
天津市政府召開第三次經濟普查工作會議天津市政府召開第三次經濟普查工作會議
負責制定全市服務業統計方法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維護全市服務業單位名錄庫,收集、匯總全市服務業主要經濟指標數據及專業資料;負責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社會服務業的統計調查工作;負責信息產業、中介服務業等產業統計工作;負責服務業統計分析、監測、預警及統計科研工作;宣傳貫徹《統計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服務業基層基礎統計工作。
(九)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完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統計調查、數據檢查、評估及分析任務;負責全市城市公用設施及城市建設統計資料的蒐集、整理工作;負責本處有關專業的自動化建設和應用程式的開發工作;宣傳貫徹《統計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投資基層基礎統計工作。
(十)商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完成國家統計制度規定的各項貿易、餐飲業年報、定期報表上報任務及有關統計數據的提供工作;負責組織限額以下及個體貿易、餐飲業抽樣調查;搞好商品交易市場統計,私營、個體零售額統計工作;承接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宣傳貫徹《統計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商業基層基礎統計工作。
(十一)外經外貿統計處:
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對外貿易、旅遊產業、國際服務貿易和其他對外經濟統計制度的制定、修訂工作;承擔與全市對外經濟部門統計的銜接、指導、監督和服務職能;完成全市三資企業、借用國外資金、完成國際旅遊和黃金周等統計調查任務。完成直接利用外資、對外貿易、外匯收支、涉外稅收等部門月報和年報統計數據的蒐集、整理、審核、提供任務。宣傳貫徹《統計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外經外貿基層基礎統計工作。
(十二)人口和就業統計處:
負責組織完成國家規定的人口普查、簡易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以及各項臨時人口調查任務;完成國家勞動力調查制度規定的勞動力就業與失業情況調查任務;負責完成我市單位從業人員及勞動報酬統計工作及相關統計分析研究;宣傳貫徹《統計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人口基層基礎統計工作。
(十三)社會科技統計處:
完成國家和地方科技、社會、兒童、婦女統計制度規定的年報和定期報表上報及提供有關統計數據;承接有關的專項調查和普查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我市文化、體育、教育、環保產業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完成本處各專業的統計分析研究;宣傳貫徹《統計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指導社會科技基層基礎統計工作。
(十四)濱海新區統計處:
組織制定並實施濱海新區統計報表制度,蒐集整理新區綜合經濟統計數據;負責提供並組織編輯濱海新區綜合統計資料;負責對濱海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分析研究;定期蒐集國內有關經濟區域的綜合經濟統計數據;宣傳貫徹《統計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濱海新區基層基礎統計工作。
(十五)統計信息化管理處:
參與制定天津市統計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總體方案,並按照分工參加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天津市統計系統計算機網路的總體規劃設計、建設實施和管理;負責天津統計信息網和天津市領導信息服務系統的建設維護和信息管理,執行網路監控;負責包括統計大樓區域網路、全國統計系統內部涉密網、領導網等的線路與設備維護,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六)人事保衛處:
負責本局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負責局工作人員的考核、考察、任免、交流、獎懲、培訓、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及錄用、調配、辭職、辭退及離退休等項工作;配合區、縣政府管理區、縣統計局正、副局長;制定、修訂本局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全市統計系統的評比表彰及局機關評選先進工作。
負責本局的安全保衛、“五防”工作,組織安全工作宣傳教育,檢查各部門安全防範措施;承擔消防設施的管理和正常巡檢;配合公安、消防部門處理本機關的刑事、治安、消防工作;經辦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財務處:
負責全市統計系統中央事業費的二級管理與核算;負責全市統計部門財務建章立制、人員培訓、內部審計和行政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本級行政、事業、普查、專項、基建、其它收入等經費的核算與管理;負責政府採購、房改、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的車輛、衛生、職工食堂、房屋維修、辦公用品、會議、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老幹部處:
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九)機關黨委、工會:
負責對本局黨員、幹部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教育;協助局黨組書記搞好局中心組學習;負責本局黨建工作和文明機關創建活動;協助行政領導做好乾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局工會組織建設,作好會員會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及時向黨組織和行政領導反映幹部、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組織幹部提合理化建議活動,發揮民主監督、民主管理作用;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助有關部門搞好乾部、職工的生活福利。

辦公地址

天津市和平區南-南京路244號統計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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