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天津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市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 機構設定:辦公室、研究室
  • 位置:中國天津
  • 職能:擬定本市有關民族、
機構簡介,機構設定,民族關係,

機構簡介

天津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天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市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事宜,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少數民族經濟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加快本市城鄉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協助有關部門推動民族企業和少數民族聚居鄉村的經濟發展;依法推進對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市場管理;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的生產。
(四)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市少數民族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項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措施,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推動和實施。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物。
(六)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和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七)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八)分析宗教現狀,掌握動態,研究宗教理論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
(九)協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涉外事務,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涉及有關民族政策、民族人物和風俗習慣、宗教政策、宗教人物、宗教場所的影視作品、書刊和廣告。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研究室
政策法規處
人事教育處
民族一處(經濟)
民族二處(文化教育)
宗教一處(天主教)
宗教二處(基督教)
宗教三處(佛教道教)
宗教四處(伊斯蘭教)

民族關係

天津是一個多民族聚居沿海開放的大城市。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天津有49個少數民族成份,少數民族人口26.69萬人,比1990年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時增加了6.43萬人。各少數民族人口比重由原占全市總人口2.28%上升到2.67%,增長了0.39%。其中,回族人口最多,17.24萬人,占全市少數民族人口總數的65.35%,其他萬人以上的少數民族有:滿族5.66萬人、蒙古族1.13萬人、朝鮮族1.10萬人;千人以上的民族有:壯族4058人,土家族3681人,苗族1582人,藏族1272人。
少數民族聚落津門,始自元代,盛於明清,不絕於今。據《元史·武宗紀》載,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元武宗海山曾“拔漢軍五千,給田十萬頃,於直沽海口屯種;又益以康里軍兩千,立鎮守海口屯儲親軍都指揮使司。”“康里軍”即包括回族在內的西域少數民族軍隊。滿族是清軍入關後,清政府隨著派駐津沽官兵開始在津聚落。清王朝定都北京後,一些蒙古族陸續遷到天津。建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天津經濟建設的發展,來津務工、經商、求學的少數民族日益增多。
天津的少數民族在分布上具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點。各區縣各行業都有少數民族。回族主要聚居在紅橋區西北角一帶和大紅橋兩側,河北區的於廠、金家窯,北辰區天穆村,武清區的楊村、河西務,東麗區的么六橋,津南區的葛沽鎮等地;滿族主要分布在薊縣、和平區、河西區等;壯族主要分布在武清區、寧河縣。
天津市有兩個民族鄉:東麗區么六橋回族鄉,建於1983年;薊縣孫各莊滿族鄉建於1985年;有54個民族村,其中回族村34個、滿族村20個,分布在9個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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