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條例》等13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在2001.12.28由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條例》等13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12.28
- 實施時間:2001.12.28
2001年12月28日由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28日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市的地方性法規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對主要內容與新的或者已經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規不相適應,或者已被本市新的地方性法規所代替,以及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的《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條例》等13項地方性法規,予以廢止(目錄見附屬檔案)。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