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小黃魚

天價小黃魚

2017年2月16日晚,深圳市一消費者在當地一餐館用餐時遭遇“天價小黃魚”,兩條小黃魚被收取4628元。3月2日晚,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此事發布最新通報稱,涉事餐廳的行為構成了不執行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擬作出罰款5000元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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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介紹

2017年2月16日晚,他請幾個朋友在南山區歡樂海岸購物中心的“1949華家裡”餐館吃飯,點菜的時候餐館服務員說沒有菜牌,由餐館提供配菜服務。期間,他點了服務員推薦的“東海野生小黃魚”。付款時李先生才發現,這兩條小黃魚幾乎是“天價”。根據餐廳提供的消費清單顯示,當晚李先生總共消費了8254元,其中包含兩條重量為1.03斤和1斤的東海野生小黃魚,兩條魚價格一共4628元。此事被曝光後,隨即引發熱議。
2017年3月2日上午,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通報稱,經查,餐廳沒有菜牌,沒有進行菜品和服務費的價格公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餐廳提供的進貨憑證,消費糾紛涉及的“東海野生小黃魚”進貨價為1280元/斤。深圳消委會已向餐廳發出《監督函》,督促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並妥善處理消費糾紛。

背後監管亮點

對於餐館是否將東海小黃魚價格提前告知消費者一事,經營者和消費者雙方各執一詞。可有一個事實是確鑿無疑的,那就是經營者沒有對菜品進行明碼標價,也並未事先告知消費者會收15%的服務費,而這侵犯了消費者的消費知情權。也正是因為這樣的“硬傷”存在,深圳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現場開具了檢查通知書,並對商家進行了立案查處,責令其進行整改。
相對於過去媒體報導的天價宰客事件,這起“天價小黃魚事件”,其實還是有亮點的。過去發生的天價宰客事件,最終正義得到維護,基本都是在媒體介入之後,而這起事件則不同。從新聞中可以看到,消費行為發生在2月16日;消費者向深圳市消委會投訴發生在2月27日;而在投訴一天之後,也就是2月28日,深圳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就展開了初步檢查,並在現場開具了檢查通知書;投訴兩天之後,也就是3月1日,深圳市消委會向該餐廳發出《監督函》,督促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投訴三天之後,也就是3月2日,這一事件才正式見報。
有人可能說,這種“聞宰而動”再好看,也只是治標之舉。堅持主動出擊、露頭就打,必然會產生威懾作用,倒逼市場向上向善。正是從這一意義上講,這起“天價小黃魚事件”背後存在著監管亮點。這樣的亮點,正是市場趨好的起點。

事件剖析

儘管消費者歷經周折,但還是在媒體的輿論“重壓”與當地工商、物價等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的查辦下,絕大多數違規企業都會付出一定的“代價”,消費者被惡意侵占的權益也多少能夠得到挽回一點。但我們也必須看到,有關部門對於違規餐館所給予的處罰與其用“天價”這種違規手段所獲得的巨大收益相比,畢竟還是顯得過於輕描淡寫了一些。
也許正是因為這些餐館的違規成本過低,所以才會導致各類“天價宰客”現象不斷上演。如果相關職能部門能夠發現一起就嚴厲懲處一起,並且通過較大額度的罰款使這些漠視消費者權益的老闆們深刻感受到違法違規的慘痛代價,那還會有那么多的無良企業膽敢“天價宰客”、以身試法嗎?除非是不想繼續經營下去,否則,但凡有一些理性的人也決不敢擅越雷池一步。讓違法成本高於違法收益,是法治所具有的強大力量。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現實情況卻並非完全如此。甚至還有為數不少的當地執法部門出於地方保護或者礙於其他原因,明里暗裡地對違規企業進行偏袒與掩護,直到實在是“躲”不過去了,才會“小心謹慎”並且象徵性地給予一定的處罰。如此輕描淡寫的處罰其實無異於隔靴搔癢,又怎能給這些以“天價宰客”為發財手段的無良企業造成沉重打擊,又怎能通過懲處他們讓別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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