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上社會改革運動的進展

《大陸上社會改革運動的進展》,恩格斯著,1843年11月首次發表,收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1卷。這篇文章通過對英國憲法和法國憲法的比較分析,指出保持法的相對穩定性是維護法律權威的一個重要前提。英國的憲法差不多150年來就一直是不可動搖的根本大法,任何一種變革都要通過合乎憲法的形式進行,可見英國人對他們的法律是非常尊重的。與此不同,法國近50年來接二連三發生暴力變革,從激進的民主主義到赤裸裸的專制主義的形形色色的憲法,實行很短的一個時期以後,就被拋到一邊而為新的憲法所取代。這樣,人民對憲法和法律還有什麼尊重可言?另外,恩格斯對以法國為代表的資產階級民主制進行了批判。他認為,資產階級民主制和其他任何一種政體一樣,歸根到底是自相矛盾的,無非是一種偽善。資產階級的政治自由是假自由,徒具空名,實際上是最壞的奴隸制。這種偽善不能持久,矛盾必然要暴露出來,最終總要破產。恩格斯說:“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即共產主義。”由於富人對窮人的壓迫是用憲法和法律固定下來的,以暴力為後盾的,所以,無產階級和被壓迫人民想有所作為,那就只有以暴力來回答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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