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郵政條例

2014年8月27日大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14年9月26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郵政條例
  • 頒布單位:大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10.21
  • 實施時間:2015.01.01
大連市郵政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第三章 郵政服務,第四章 快遞服務,第五章 監督管理,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章 附則,說明,審查情況的說明,相關報導,

大連市郵政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加強對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本市郵政業健康發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郵政業的規劃、建設、服務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促進郵政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依據授權,做好促進郵政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郵政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支持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並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鼓勵、支持快遞企業發展。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促進郵政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鼓勵、支持郵政業資源整合,與相關產業建立合作發展機制。
第五條 市郵政管理部門對郵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鼓勵競爭、促進發展的原則。
第六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服務質量管理,遵守服務承諾,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服務。
第七條 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與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海關相互配合,健全安全保障機制,加強對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八條 市郵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本市郵政業設施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郵政業設施專項規劃應當明確郵政營業場所、郵件和快件處理場所、郵筒(箱)、郵政報刊亭等設施的位置和面積要求,並確定快遞園區的用地面積和建設規模。
編制城市、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據有關國家規定,合理設定郵政業設施。
第九條 建設非營利性郵政設施,建設用地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劃撥,並按有關規定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十條 建設城市新區、住宅區、經濟開發區(先導區)以及舊城區的改造,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設配套的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郵政設施應當與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較大的車站、機場、港口、旅遊景區、賓館和大專院校,應當設定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並為快遞服務提供便利。
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鎮居民住宅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設定接收郵件的信報箱。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進行信報箱安裝的專項驗收。建設單位組織驗收時,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參加對信報箱安裝的驗收。未按規定設定信報箱的,由建設單位負責按照標準補建,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信報箱的維修和更換,由城鎮居民住宅的產權單位或者物業服務單位負責,所需費用由產權單位或者產權人承擔。
城鎮老舊居民樓未設定信報箱的,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補建。
第十二條 郵政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城市規劃的要求設定郵政營業場所、郵政報刊亭、郵筒等郵政設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
郵政企業設定郵筒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費。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機場、車站、港口,應當明確快遞功能區的位置和規模,統籌規劃快遞基礎設施建設。
鼓勵機場、車站、港口對快遞企業交運的快件提供快速安檢、配載、交接等便利。
第十四條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村郵站的投入和建設,重點扶持海島地區、邊遠地區村郵站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村民委員會設立村郵站或者其他接收郵件的場所,承擔本轄區內郵件接收和投遞。倡導和鼓勵村集體經濟適當投入村郵站建設。郵政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大對村郵站建設的投入,並對村郵站提供業務指導。
第十五條 鼓勵大專院校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開展校企合作,通過開辦校園快遞、設定自助服務終端等形式,為師生提供規範有序、方便快捷的服務。
第十六條 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大專院校、較大的賓館、住宅區、商業區按照國家標準建設智慧型寄遞終端。

第三章 郵政服務

第十七條 郵政企業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應當向市郵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市郵政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郵政企業應當至遲在正式停業前三日向社會公告。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暫時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的,郵政企業應當及時公告,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市郵政管理部門報告。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消除後,應當立即恢復辦理郵政業務。
第十八條 機關、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單位等應當為郵政企業投遞提供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未能給郵政企業投遞提供便利的住宅小區,由其物業服務單位負責郵件的接收和傳遞。
第十九條 郵政企業應當將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輛向市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輛,在城鎮區域內停車場臨時作業按規定免收停車費。
第二十條 郵政企業應當依法建立並執行郵件收寄驗視制度。收寄物品經驗視合格後,加蓋收寄驗視章。
郵政企業應當按規定收寄限制寄遞的物品,不得收寄禁止寄遞的物品。
第二十一條 郵政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故意延誤投遞郵件;
(二)限定或者指定用戶使用高資費郵政業務或者搭售其他商品;
(三)轉讓、出借、出租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輛;
(四)擅自改變郵政設施使用用途;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他人郵件。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郵政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經營過程中獲悉的寄件人、收件人的名址、證件號碼、電話號碼及服務內容、數量、時間等信息提供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
第二十三條 郵政企業應當建立服務投訴制度。對用戶的投訴,應當及時處理,並在接到投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答覆用戶。

第四章 快遞服務

第二十四條 在本市範圍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並在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二十日內到市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市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名錄。
第二十五條 以加盟方式經營快遞業務的,被加盟人和加盟人應當在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後訂立書面協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加盟人應當自協定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市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快遞企業臨時性停止經營快遞業務的,應當至遲於停業前七日書面報告市郵政管理部門,同時通過企業營業場所、企業網站、新聞媒體等途徑向社會公布。對尚未投遞的快件,應當按照服務承諾妥善投遞。
第二十七條 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標準,規範快遞業務經營活動。不得踩踏、拋扔快件,不得在露天場地堆放和分揀快件。
快遞企業從業人員收寄、投遞作業時應當穿著具有企業專用標識的服裝,並佩戴工號牌或者胸卡。
第二十八條 快遞企業在收寄快件填寫快遞運單前,應當提醒寄件人閱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契約條款,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鼓勵對快遞物品實行保價或者保險服務。
第二十九條 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實物和電子數據檔案留存制度。
快遞運單實物留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相應的電子檔案保存期限不應少於二年。
第三十條 快遞企業從業人員投遞快件,應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快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簽收。投遞的快件註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快遞企業從業人員應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如果發現內件短少、損毀或者與運單不符時,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可以拒絕簽收,並在運單上註明原因、時間,簽署姓名。
第三十一條 快遞企業的車輛取得道路運輸證件後,快遞企業可以向市郵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快遞服務專用標識。
公安機關對取得快遞服務專用標識的快遞車輛發放專用通行證件,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允許其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在限行路段或者禁停地點臨時通行和停車。
第三十二條 快遞企業應當在快件營業場所和處理場所安裝安全監控設備,對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實行安全監控,防止快件在寄遞過程中短少、丟失、損毀。
安全監控設備應當全天二十四小時運轉。監控資料保存時間不得少於三十日。
第三十三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對其從業人員加強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未經教育和培訓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關於郵政企業的規定適用於快遞企業,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適用於快件投遞。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對郵政企業和快遞企業的服務質量測評體系,每年定期將測評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市郵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資料。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為接入市郵政管理部門的信息管理系統預留相應的數據接口,並按規定與市郵政管理部門的信息管理系統聯網。
第三十七條 市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監督管理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第三十八條 市郵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用戶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服務質量提出的申訴,並自接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覆。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合市郵政管理部門處理用戶申訴。
第三十九條 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制定本企業安全應急預案,發生重大服務阻斷、安全事故等情形,應當在一小時內向所在區(市)縣人民政府和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郵政企業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不符合郵政普遍服務標準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快遞企業經營快遞業務不符合快遞服務標準,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嚴重損害用戶利益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郵政企業未經市郵政管理部門批准,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普遍服務業務和特殊服務業務的,或者撤銷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限定或者指定用戶使用高資費郵政業務或者搭售其他商品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法使用在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快遞企業,市郵政管理部門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從業人員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市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40926(批准時間)

說明

大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大連市郵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了方便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及相關部門了解《條例》的制定和審議情況,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公民的通信權是《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確保公民享有通信權是政府的責任,而郵政是實現通信權的重要保障。郵政企業受國家委託承擔郵政普遍服務義務,每年都承受著巨大虧損,同時又承擔著加快建設和發展,讓郵政服務更好地惠及民眾的時代責任。近年來,快遞發展迅速,大連地區現有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達278家,從業人員13000餘人,快遞業務量連續三年以超過50%的速度遞增。快遞行業的發展有利於活躍經濟,刺激就業,助推我市國際物流中心建設。在行業高速發展的同時,快遞安全成為我們面臨的新問題。通過立法加以引導,有利於保障、扶持和規範行業的發展,但2009年修訂的《郵政法》相關規定比較原則,滿足不了目前郵政、快遞行業迅速發展和日益嚴峻的安全形勢的需要。郵政普遍服務保障力度有待進一步強化,快遞行業經營不夠規範,快遞服務質量及安全水平與民眾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為解決上述問題,進一步提高郵政服務水平,扶持和規範快遞行業健康發展,保障行業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制定地方性法規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條例》的主要依據和經過
《條例》制定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遼寧省郵政條例》,同時參考了《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等部委規章的規定,認真學習借鑑了上海、蘇州、湖北、瀋陽等省市的相關立法經驗。
《條例》的起草工作從2013年年初開始,為做好相關起草論證工作,市郵政管理局成立了專門的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前期,會同有關部門先後赴西寧、銀川、西安、武漢、長沙等郵政普遍服務保障力度較大的城市進行了專題調研,經反覆修改研究形成《條例(草案)》初稿。隨後,又徵求了20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縣(市)區、先導區的意見,在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條例(草案送審稿)》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法制辦在審查過程中,召開了多層次立法座談會,反覆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在充分吸納各方面意見基礎上,數易其稿,最終形成《條例(草案)》。2014年4月17日,《條例(草案)》經市政府十五屆第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5月,法規議案報送市人大常委會,之後,市人大財政與經濟委員會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初審,形成初審意見,經主任會議討論決定後,提請常委會審議。期間,法工委廣泛徵求了市政協、各區(市)縣人大、市法學會以及地方立法諮詢組成員意見。6月19日,陳利民副主任同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法制委員會委員、市人大代表聽取了市郵政管理局對我市郵政業發展情況的全面介紹,深入到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校園快遞服務中心等單位開展立法專題調研。期間,我們還專門徵求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的意見。6月26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7月18日,法制委員會召開第十一次全體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初審專委會的意見、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的意見及各方面徵集到的意見,對《條例草案》逐條進行了審議,提出了《條例(草案修改稿)》。在提前常委會表決前,法工委首次組織開展了立法表決前評估活動。邀請市人大代表、高校法學專家、法律工作者、郵政行業專家、快遞企業和電商企業負責人等10名代表參加,對法規制度設計的可行性、出台時機、實施效果及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評估,為法規質量再次把關。8月26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對《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第二次審議。期間,法制委員會再次召開會議,對《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統一審議,在採納部分組成人員意見及立法前評估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條例(草案建議表決稿)》,經主任會議討論後,提交常委會表決通過。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條例》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郵政服務、快遞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等共七章,四十六條。現就相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強化了各級政府及郵政主管部門職責。
《條例》第四條規定,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郵政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支持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並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鼓勵、支持快遞企業發展。在規劃與建設方面,第八條明確規定,市郵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本市郵政業設施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在第十一條、第十四條還明確了政府在城鎮老舊居民樓信報箱補建和村郵站投入與建設等事項中的具體職責。同時,《條例》專設一章,從服務質量測評體系建設、信息管理與保護、申訴辦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對等方面,對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責做出了具體規定。
(二)加大了對快遞企業的規範與扶持力度
為加強快遞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郵政專項規劃的落實,《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新建、改建、擴建機場、車站、港口,應當明確快遞功能區的位置和規模,統籌規劃快遞基礎設施建設。在為快遞服務提供便利方面,《條例》第十條規定:“較大的車站、機場、港口、旅遊景區、賓館和大專院校,應當設定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並為快遞服務提供便利。”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鼓勵機場、車站、港口對快遞企業交運的快件提供快速安檢、配載、交接等便利”。同時,將《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對郵政企業提供便利的範圍擴大至快遞企業。在加強對快遞企業規範方面,《條例》專設一章,共十一條對快遞服務的經營許可、企業規範要求、快遞運單責任和留存、快件簽收、快遞車輛通行、監控設備使用及上崗培訓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範。
(三)規範了郵政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針對目前郵政業經營主體多元化的趨勢,安全監管的難度日益加大,為切實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條例》從建立安全保障機制、完善收寄驗視制度、設定禁止性行為、嚴格快件簽收程式等方面做出規定,加強郵政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如,《條例》第七條規定:“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與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海關相互配合,健全安全保障機制,加強對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第二十條規定,郵政企業和快遞企業應當依法建立並執行收集驗視制度;收寄物品經驗視合格後,加蓋收寄驗視章。郵政企業應當按規定收寄限制寄遞的物品,不得收寄禁止寄遞的物品。又如,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他人郵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經營過程中獲悉的寄件人、收件人的名址、證件號碼、電話號碼及服務內容、數量、時間等信息提供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
(四)具有地方特色及前瞻性的條款
為適應我市郵政業快速發展的客觀需要,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條例》增加一些地方特色鮮明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條款。
如,《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促進郵政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鼓勵、支持郵政業資源整合,與相關產業建立合作發展機制。”《條例》第八條將郵政業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在國家和省條例都只是將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建設納入規劃的基礎上,我市《條例》將郵政設施和快遞設施建設同時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走在了全國地方立法的前沿。為進一步加強對校園快遞服務管理,解決目前大專院校快遞業務量大,快遞服務不規範的情況,《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鼓勵大專院校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開展校企合作,通過開辦校園快遞、設定自助服務終端等形式,為師生提供規範有序、方便快捷的服務”。又如,結合智慧型城市建設的需要,《條例》第十六條增設了鼓勵相關單位建設智慧型寄遞終端的內容;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增設了鼓勵對快遞物品實行保價或者保險服務的規定。
(五)關於法律責任
《條例》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五條,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做出了具體規定。行政處罰的設定嚴格依據上位法的相關規定,在處罰的種類、範圍、幅度等方面未有違背和突破的情形。同時,《條例》還加強了對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約束,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做出了對應的處罰規定。

審查情況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於2014年9月11日召開會議,對大連市人大常委會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的《大連市郵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審查。
法制委員會認為,近年來大連市的郵政、快遞行業迅速發展,郵政企業承擔著郵政普遍服務義務,快遞業發展有利於經濟活躍,創造就業機會。在行業迅速發展的同時,仍然存在著郵政普遍服務保障力度不足、快遞行業經營不夠規範和快遞服務質量及安全水平與民眾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等突出問題。由於2009年修訂的《郵政法》相關規定比較原則,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的需要。因此,大連市為了進一步提高郵政服務水平,扶持和規範快遞行業健康發展,保障行業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該市實際,制定《條例》是十分必要的。《條例》的內容與法律法規沒有牴觸,法制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予以審查批准。
法制委員會審查該《條例》,事先徵求了財政經濟委員會的意見。
以上說明,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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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郵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記者昨日從市郵政管理局舉辦的《條例》宣貫會議上獲悉,《條例》是我市郵政業發展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規,也是全國357個地市級郵政管理機構成立以來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在全國具有引領示範作用。《條例》共七章四十六條,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郵政服務、快遞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方面內容,提出了十大創新點。
《條例》提出了多項創新點,一是突破了《郵政法》中規定的郵政設施的概念,使用“郵政業設施”概念,不僅包括郵政設施,也包含了快遞設施。二是明確市及區市縣政府有責任促進郵政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鼓勵、支持郵政業資源整合,促進快遞業與電子商務、製造業等相關產業建立合作發展機制。三是規定在較大車站、機場、港口、賓館之外,“旅遊景區、大專院校”應當設定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場所,並提出上述場所應為快遞服務提供便利。四是明確了市政府對老舊居民樓房信報箱的補建責任,讓老舊居民樓房能夠享受與新住宅居民樓房一樣的信報箱服務。五是規定機場、車站、港口應當明確快遞功能區的位置和規模,統籌規劃快遞基礎設施建設,並鼓勵機場、車站、港口對快遞企業交運的快件提供快速安檢、配載、交接的便利。六是鼓勵大專院校與快遞企業開展校企合作,通過開辦校園快遞、設定自助服務終端等形式,為師生提供規範有序、方便快捷的服務。七是明確機關、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單位應當為郵政、快遞企業投遞提供便利,並規定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八是對智慧型寄遞服務終端予以明確規定,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大專院校、賓館、住宅區、商業區按照國家標準建設智慧型寄遞終端。九是針對城市停車難題,規定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輛,在城鎮區域停車場臨時作業按規定免收停車費;同時明確了由郵政管理部門發放標誌,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對郵政管理部門審核的車輛發放通行證,對於持證車輛可在限行路段行駛,在禁停地點臨時停車作業。十是細化了收寄驗視制度的規定,對收寄驗視章的使用予以明確,從法律層面規定了加蓋收寄驗視章作為執行收寄驗視制度的重要環節,禁止快遞企業露天擺放和分揀快件;還鼓勵對快遞物品實行保價或保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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