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出生登記指南

事項名稱,服務對象,實施機關,辦理機構,法律依據,辦理程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受理時間,

事項名稱

辦理新生嬰兒呈報出生戶口。

服務對象

個人。

實施機關

大連市公安局。

辦理機構

所屬派出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辦理程式

由新生嬰兒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審批。

申報材料

一、符合國家計生政策出生嬰兒呈報出生手續:
1、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2、新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計畫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單》等手續; 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內勤民警提供書面清單)。
二、不符合計生政策的出生嬰兒呈報出生手續:
1、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2、《出生醫學證明》、計畫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單》等手續;
3、與呈報出生有關的法定證件(如法院判決書、公證書、親子鑑定書等);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內勤民警提供書面清單)。

承諾時限

符合規定,申請手續齊全,當場辦理完結。

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國家法定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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