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

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

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大理東部,成立於1992年,是雲南省政府批准設立的省級經濟開發區,2000年批准設立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2008年大理市海東新城區及鳳儀的部份地區劃歸開發區,規劃總面積達116.68平方公里,按功能劃分為四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
  • 電話區號:0872
  • 郵政區碼:671000
  • 地理位置大理市東部
  • 成立於:1992年
  • 規劃總面積:116.68平方公里
簡介,地理區位,片區規劃,交通條件,主導產業,園區規劃,基礎設施配置,園區優惠政策,一、稅收政策,二、扶持政策,三、土地政策,四、戶口政策,五、其他,六、解釋權,領導信息,

簡介

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大理市東部,是1992年經雲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大理州利用特定的地緣、區位及滇西資源優勢,以特殊政策強化的外引內聯的對外開放視窗,按功能規劃為天井商貿片區、鳳儀倉儲區和上登工業區三部分。2000年11月,雲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大理省級經濟開發區同時為省級大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重點規劃建設生物製藥、綠色食品加工和新材料生產三個高新技術產業園。2012年4月,為貫徹雲南省第九次黨代會、雲南省推進工業跨越發展大會、中共大理州委七屆二次全會等會議精神,落實“工業向園區集聚、園區向山地布局”的戰略部署,搶抓國家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橋頭堡”建設和雲南省加快滇西中心城市建設三大歷史機遇,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作出了推動工業園區跨越發展的決定,大理省級經濟開發區(大理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理省級創新工業園區(含鳳儀鎮)合二為一,新組建大理創新工業園區,並加掛省級經濟開發區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兩塊牌子。國務院同意雲南大理經濟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定名為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現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

地理區位

片區規劃

2008年大理市海東新城區及鳳儀的部份地區劃歸開發區,規劃總面積達116.68平方公里,按功能劃分為四部分。⑴天井商貿旅遊片區:主要建成以商貿旅遊、文化娛樂、居住、行政辦公、金融保險、醫療衛生、對外交通等功能的綜合性區域,已基本完成建設,成為大理市新的城市中心區。⑵滿江規劃區:將建成連線海東新城區與下關城區,以生命科學研究、中草藥研發、加工製造以及歐洲風情園為產業支撐的產業新區;⑶上登新技術、新材料工業區:主要以新型建材、機械電子產品製造業等產業為主,重點發展新技術研發推廣、新材料開發及其他低能耗,低污染、高新技術含量高、產品副加值高的新型工業;⑷海東新城區:將建成以旅遊接待、會議培訓、文體休閒、新型創意產業為主綜合性、創新型城市新城區。

交通條件

位於大理市東南,距城區10公里,通過大鳳公路相連線。大理市面上是連線滇西八地州和通往東南亞的交通要道,320、214國道主幹線貫穿全境,大理機場、廣大鐵路、大麗、楚大、大保高速公路的建成,使大理市作為滇西交通樞紐和北進川藏、西向南亞東南亞的通衢地位更加突出,交通更為便捷。

主導產業

重點打造機械裝備製造、菸草煙輔、生物製藥、食品飲料及農副產品加工、建材、電力能源、輕工紡織、新興產業和物流產業。

園區規劃

大理創新工業園區轄區面積399平方公里,片區規劃面積116.1平方公里,其中工業規劃用地98平方公里,按“一園三區”規劃布局:鳳儀片區51平方公里、天井片區2平方公里、楊梅坪片區45平方公里,重點打造機械裝備製造、菸草煙輔、生物製藥、食品飲料及農副產品加工、建材、電力能源、輕工紡織、新興產業和物流產業。

基礎設施配置

累計投入9000萬元,供水、電力、電信等主管網站已建設完備,並已完成“三縱一橫”的道路建設,可滿足項目建設的相關需求。

園區優惠政策

2003年,大理創新工業區(雲南大理鳳儀工業區)已被《雲南省新型工業化重點產業發展規劃綱要》列為全省三十個重點工業園區之一。大理鳳儀工業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大理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代表市人民政府對工業區專門行使規劃、開發、建設和行政管理等職能。工業區按照國家西部大開發投資政策,為項目投資提供相應服務。土地按工業用地性質予以按需供地,並按項目性質、規模、技術等綜合條件予以不同程度的優惠。
大理市招商政策
為進一步擴大開放、強化招商、藉助外力,加快發展,推進以“兩保護、兩開發”為核心的滇西中心城市建設,擴大利用外來資金規模,增強可持續發展的後勁,鼓勵各類經濟組織到大理市投資興業,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及省、州促進招商引資工作的有關規定,對入駐我市的企業給予以下政策優惠。

一、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減免稅政策
1.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
(1)企業生產的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的建材產品,免徵增值稅。
(2)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30%的廢舊瀝青混凝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實行增值稅即征即返政策。
(3)對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徵收的政策。
2.軟體生產企業
經認定為軟體生產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須取得軟體產品登記書)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3.飼料生產企業
飼料生產企業生產下列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
(1)單一大宗飼料;
(2)混合飼料;
(3)配合飼料;
(4)複合預混料;
(5)濃縮飼料。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 水果、堅果等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選育;
(3)中藥材種植;
(4)林木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飼養;
(6)林產品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2.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3.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型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l)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4.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項目:
(l)在我市新辦屬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技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1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在我市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 上述項目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如下優惠政策:內資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10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扶持政策

(一)註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項目(房 地產項目除外)。企業上繳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形成的地方留成 部分,以企業發展資金形式扶持企業發展,自企業登記註冊年度起執行三至五年,期滿後另行制定。具體比例如下:
1.工業生產類項目(包括科技開發類)給予50%。
2.公共基礎設施、環保類項目給予60%。
3.商貿、物流、旅遊等服務類項目企業上繳營業稅的優惠政策:企業繳納的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以上一年為基數,第一年將增量部分的50%、第二年將增量部分的60%、第三年將增量部分的70%以企業發展資金形式扶持企業發展。
(二)上述企業扶持資金中的10%-30%獎勵給企業法定代表人、核心管理層:扶持資金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按30%給予獎勵;扶持資金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含100 萬元)的,超過50萬元部分按20%給予獎勵;扶持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超過100萬元部分按10%給予獎勵。
(三)企業擴犬再生產的扶持政策
企業在原有基礎上擴大再生產,新增註冊資金在100萬元以上,企業上繳的增值稅、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以上一年為基數,增量部分的50%以企業發展資金形式扶持企業發展,自企業項目備案年度起執行三至五年,期滿後另行制定。

三、土地政策

(一)凡在大理市投資的建設項目(除國家法律和產業政策明令禁止的領域和項目外),均可通過租賃、劃撥、出讓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連片開發。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租賃價格、使用年限,可根據用地位置、產業規模、補償與安置等因素,由市政府與投資客商簽訂投資協定,辦理用地手續。
(二)對投資建設市政、環保、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和開辦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福利等公益性服務項目所需用地,由市人民政府依法進行土地征轉用後按最低限價劃撥用地。
(三)對從事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營的技資者和投資企業,享有在其沿線、沿邊開發房地產,經營服務設施的優先權。
(四)遷成本作為土地出讓價格確定依據。市人民政府採取零收益的政策鼓勵舊城改造投資項目。
(五)投資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有效年限內,可以整體轉讓、分割轉讓或者出租。
(六)對利用廢棄用地、閒置土地的投資建設項目,採取免徵原土地使用者閒置費的方式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七)工業項目用地的出讓價格,在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標準或不低於土地開發成本價的前提下,給予最大的優惠扶持企業發展。

四、戶口政策

凡來大理市投資興辦企業,對投資者、合夥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可在其投資所在地或居住地申請落戶口。設立外來投資企業及"非公"企業集體戶。契約期在一年以下的用工人員,由企業統一向轄區公安分局或派出 所按暫住人口申報登記;對契約期在一年以上的用工人員,根據本人申請可允許在企業所在地或居住地申辦城鎮戶口。外商、華僑、港澳居民、台灣居民在我市投資興辦實業的,其內地直系親屬可申辦落為城鎮戶口。

五、其他

(一)企業辦理工商、稅務註冊登記費由市財政全額補助。
(二)外籍員工,憑申領的《外籍員工證》,享受居民待遇。 企業所有員工及子女,在就業就學等方面享受居民待遇。
(三)按照"一項一策、一企一策、大項目大優惠、好項目多優惠"原則,對環境保護、節能減排項目給予招商引資項目以最大限度優惠。

六、解釋權

本規定由大理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自2009年6月1日起執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上述政策相應調整

領導信息

副主任:寸力(正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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