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衛生局

大理市衛生局屬國家機關單位,是衛生安全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市衛生局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
  • 性質:衛生機關
  • 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結合民族自治地區實際,負責擬訂我市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規範性檔案,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
(三)負責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有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預警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報批工作。
(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保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市重大疾病和重點疾病的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市的免疫規劃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起草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和要求制定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負責全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設,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規定,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四)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大理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大理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大理市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大理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理市衛生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新聞發布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衛生工作重大政策;負責衛生信息化管理工作,擬訂衛生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衛生外事工作,組織協調衛生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的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等會議決定的各項事宜。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區域衛生規劃和衛生資源配置;擬訂全市衛生裝備管理辦法;擬訂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負責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報批和監督;檢查全市衛生服務收費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負責對衛生項目的管理、實施、監督;承擔機關的財務核算及全市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疾控基婦科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和重點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組織對重大傳染病的監測和重大突發疫情的應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負責地方病防治管理工作;統籌全市健康教育工作;承辦大理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大理市計畫免疫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辦大理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標準;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報批相關衛生政策、規章、技術規範標準;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衛生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衛生法制督查工作;負責母嬰保健執業許可證的審核發證,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四)醫政科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療機構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我市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工作,以及到我市的重要領導和高級外賓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組織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護工作;審批登記核發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查醫療廣告;對市屬各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我市轄區內醫療糾紛、醫療爭議案件中的依法處置工作;負責市屬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執業註冊及變更執業註冊工作;承辦市無償獻血領導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和要求制定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負責全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設,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五)中醫科
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綜合管理中醫(含中西醫結合)的醫療、教育、科研工作;擬訂全市中醫工作的管理辦法;指導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工作;承擔中醫特色優勢、服務能力建設;負責中醫藥人才的培養和實施中醫藥科研工作,開展中醫藥科技成果和適宜技術推廣;負責實施中醫的繼承與發展;組織開展中醫對外交流與合作;起草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六)人事科
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局直屬單位的領導幹部;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統計工作;根據國家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斷深化改革,建立新的用人機制;組織領導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察、任免、獎懲、考試招聘錄用專業技術人員、調動及晉升等工作;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
(七)大理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愛滋病防治工作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愛滋病防治項目的實施和評估考核工作;負責愛滋病防治工作的信息編制和發布;負責防治愛滋病的對外交流合作項目;負責收集、整理愛滋病防治的有關信息,總結交流推廣成功經驗;承辦大理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大理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督促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制定全市愛國衛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運動;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鎮、衛生單位活動;開展除“四害”達標活動,組織制定實施全市除“四害”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對防治疾病、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突發事件和防範措施和應急對策;規劃部署全市的健康教育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健康教育活動;規劃指導協調農村的改水改廁工作。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大理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大理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大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安全監管。大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大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大理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大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大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大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大理市衛生局負責起草全市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的報批工作;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大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有關工作。
(四)大理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受大理市衛生局的委託,對涉及醫療衛生方面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大理市衛生局負責監督大理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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