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少卿

官名。大理寺次官。北齊始置,員一人,四品。隋朝沿置,正四品上; 煬帝大業三年(607)以後加一員,改從三品,尋廢。唐高宗永徽六年(655)復置一員,中宗神龍元年(705)加一員,從四品上;高宗龍朔二年(662) 改名詳刑少卿,武則天光宅元年(684) 改名司刑少卿,尋復舊。北宋初無職掌,只為四品寄祿官,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置二員,正六品,南宋減為一員。遼朝聖宗統和十二年(994)亦置,主覆奏。金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置,從五品。明洪武十四年(1381)置左、右少卿各一員,從五品;二十二年升為正四品。清順治元年 (1644) 置,滿一員、漢二員;乾隆十三年(1748)改滿、漢各一員; 初滿員三品,漢員四品,順治十六年並定為正四品; 康熙六年至九年(1667—1670)曾復滿員三品,漢員四品,後並定正四品; 光緒三十二年 (1906)大理寺改大理院,置一人,升正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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