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司直

官名。大理寺屬官,北齊始置十員,從五品。隋朝沿置。唐朝置六員,從六品上,掌出使推按,凡承制推訊長吏,當停務禁錮者,請魚書以往。北宋前期為寄祿官,不預本寺公事,神宗元豐 (1078—1085) 改制,置六員,與評事掌詳斷,南宋減為一員,正八品。光宗紹熙(1190—1194)初選用有出身曾歷任人,兼評事系銜。金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置四員,正七品,掌參議疑獄、披詳法狀; 曾有契丹司直一員,章宗明昌二年(1191)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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