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規程,①民國初期教育部據《大學令》,對大學各事項所作的具體規定。1913年 1 月頒布。共 4 章 28 條。第一章“通則”,規定大學分文、理、法、商、農、醫、工 7 科,科下分門,如文科分哲學、文學、歷史學、地理學 4 門。除法科及醫科之醫學門修業年限 4 年外,余均 3 年。招生以預科畢業或經試驗有同等學力者為合格。第二章“學科及科目”,規定大學各科各門的學習科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學規程
- 時期:民國初期
- 頒布機構:民國教育部
- 法律法規:《大學令》
大學規程,①民國初期教育部據《大學令》,對大學各事項所作的具體規定。1913年 1 月頒布。共 4 章 28 條。第一章“通則”,規定大學分文、理、法、商、農、醫、工 7 科,科下分門,如文科分哲學、文學、歷史學、地理學 4 門。除法科及醫科之醫學門修業年限 4 年外,余均 3 年。招生以預科畢業或經試驗有同等學力者為合格。第二章“學科及科目”,規定大學各科各門的學習科目。
大學規程,①民國初期教育部據《大學令》,對大學各事項所作的具體規定。1913年 1 月頒布。共 4 章 28 條。第一章“通則”,規定大學分文、理、法、商、農、醫、工 7 科,科下分門,如文科分哲學、文學、歷史學、地理學...
《福州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程》是福州大學的規程。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更好地保障學生身心健康,規範學生行為,建設良好的校風,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按照國家規定的設定標準和審批程式批准舉辦的全日制大學、獨立設定的學院、高等職業學校(含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和專科層次職業學校)以及高等專科學校。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三條 按照“規劃先行、科學規範、標準嚴格”基本原則設定高等學校。(一)堅持規劃先行。系統分析現有高等教育資源的規模、結構、...
私立大學規程是民國初期教育部依《大學令》,對私立大學作出的具體規定。1913年1月頒布。共 14 條。規定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和廢止,須由代表人按一定手續和內容、要求,呈請教育總長認可。學校須備有面積寬廣、於道德衛生無妨害之校地,含各種教室、事務室、圖書室和實習實驗場所之校舍,教授必備之校具等。教師須...
(四)審議學術委員會專門工作機構組織規程和學院(部)學術分委員會章程;(五)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裁決學術糾紛;(六)審定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等學術組織或機構提交的學術事項;(七)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諮詢、審議和決策的重大事項。學校學術委員會人員組成應統籌兼顧各學科、專業方向和委員的代表...
黃進表示,“構建現代大學制度是高等教育發展方向,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建立科學合理完善的現代大學治理結構。高校學術委員會是高校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主體,高校學術治理體系是高校法人治理結構不可或缺的內容。《規程》規定了高校學術委員會的定位、職責,以及與其他學術組織的關係,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
高等學校暫行規程是中國教育部 1950 年 8 月頒布。包括總綱、入學、課程、考試、畢業、教學組織、行政組織、社團、附則 9 章,共 32 條。規定高等學校的宗旨是以理論與實際一致的教育方法,培養具有高級文化水平,掌握現代科學和技術的成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高級建設人才。具體任務:(1)進行革命的思想政治...
第二條本規範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現行教學規章制度,規定教師教學活動和教學運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規程。學校本科教學及其管理活動受本規範約束。第三條本規範適用於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實驗室工作人員和校、院(部)、系各級教學管理人員。...
學校制訂校務委員會規程,校務委員會依其規程開展工作。第十四條 校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一)對學校發展目標、戰略規劃、學科建設、專業設定、年度預決算報告、重大改革舉措、學校章程擬定或者修訂等重大問題提供決策諮詢或者參與審議;(二)參與籌集學校辦學資金,對學校的重要建設項目給予支持和資助,監督籌措資金...
(八)審議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院(系)教授委員會章程。(九)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決策的重大事項。校學術委員會設立學術評價、教師評聘、教學指導、學術道德、醫學倫理等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應職責和學術事務。校學術委員會依照其章程組建、運行並履行職責。第三十三條 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在校...
學術機構設定方案,交叉學科、跨學科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學科資源的配置方案;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學位授予標準及細則,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畫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範;學術委員會下設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
《高等學校教材工作規程(試行)》在1988.11.05由國家教委頒布。第一章 高等學校教材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條 高等學校教材是體現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知識載體,是進行教學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入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第二條 高等學校教材是學校教學、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是國家科學文化積累的...
學生考試作弊,其成績以0分計,並在學習成績檔案中註明“作弊”字樣,同時按《福州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程》進行處理。出現以上情況的學生,一律重修相應課程,並按重修規定辦理。第二十四條 經教務處批准後,學生在其他學校修讀課程所取得的成績,可予以承認,取得的學分按我校的規定予以認定,並載入學生成績檔案。在校外...
《普通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已經2014年7月8日第21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長袁貴仁 2014年7月16日 全文 普通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第一條 為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健全高等學校內部治理結構,促進和規範高等學校理事會建設,增強高等學校與社會的聯繫...
第四十三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學術委員會)。校學術委員會是學校學術諮詢、評定、審議和決策機構。校學術委員會依照《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第四十四條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經公開、公正的推薦、遴選和民主選舉等程式產生,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確定,由校長聘任。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可...
2.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3.學校認為需要審定的其他學術事項。(三)以下事項的學術水平由學術委員會或其授權的學術組織作出評價 1.教學科研項目及成果;2.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與人才選拔培養計畫人選;3.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4.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任職推薦人選;5.學校需要評價學術水平...
8.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9.學校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二)學術評價。學校實施以下事項,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應當由學術委員會或者其授權的學術組織進行評定:1.學校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2.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
8.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9.學校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二)學校實施以下事項,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應當由學術委員會或者其授權的學術組織進行評定:1.學校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2.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
(七)審議學校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八)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教師的學術成就;(九)其他應由學術委員會審議和評定的學術事項。學術委員會可以就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管理事務。各專門委員會...
《浙江中醫藥大學章程》是浙江中醫藥大學依據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結合學校實際設立學術委員會,制定的章程。章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適應中醫藥教育事業發展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學術機構設定方案,交叉學科和跨學科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學科資源的配置方案;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學位授予標準及細則,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畫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範;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
(五)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和學術分委員會規程;(六)學校認為需要由學術委員會審議決定的其他學術事項。第三十條 學校下列學術事務在校長辦公會討論之前,先交由學術委員會審議評價:(一)學術機構設定方案;(二)師資隊伍建設規劃,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人選,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
(八)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九)學校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第三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一般應當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或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並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人數應當與學校的學科、專業設定相匹配,並為不低於15人的單數。其中,擔任...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並以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學校學術委員會按照教育部《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組建,由學術委員會主任主持開展工作。第二十四條 學校依法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審查...
學校依據《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和本章程,制定學術委員會章程,保障學術委員會根據其章程統籌行使對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學校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學風建設和學術倫理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學術管理的體制、制度和規範,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尊重並支持學術委員會...
2013年8月,省委組織部、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廳黨組聯合印發了《陝西省省屬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若干意見(試行)》。2014年1月,教育部頒布第35號令,發布了《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起草小組根據部省新的政策制度,對章程進行了適時修改。2014年3月起,起草小組對章程進一步修改完善。一是學校...
(五)校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六)學校認為需要提交審議並直接由校學術委員會決定的其他學術事務。第六十一條 學校實施以下事項,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應當由校學術委員會或者其授權的學術組織進行評定:(一)學校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二)...
如2010年8月中共中央出台的《中國共產黨普通大學基層組織工作條例》、2011年12月教育部出台的《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2012年11月教育部出台的《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2014年1月教育部出台的《大學學術委員會規程》、2014年5月教育部出台的《關於加快推進大學章程制定、核准與實施工作的通知》以及2014年6月...
第四十三條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根據《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開展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工作。第四十四條 學院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定開展學位審查、評定和授予工作。第四十五條學院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對學院的...
對破損或變質的檔案要及時修補或複製。第五十九條 借閱和複印教學檔案要有審批手續。銷毀重要的教學檔案,應登記造冊,報學校分管領導批准。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本規範自2009年12月1日起實行。原安徽省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安徽省成人高等學校教學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教成〔1997〕16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