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

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部署,引領和支持更多的大學生創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共青團中央發出通知,啟動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

通知詳情,實施方案,場所方面,培訓方面,資金方面,九部門關於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的通知,

通知詳情

通知提出,促進大學生創業要堅持政府政策支持與創業者努力相結合,合理運用政府公共資源,充分動員社會其他資源,激發大學生創新活力,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通過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使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進一步增強,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制度和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大學生勇於創業的機制基本形成,大學生創業的規模、比例繼續得到擴大和提高,力爭實現2014—2017年引領80萬大學生創業的預期目標。
通知強調,各地有關部門要從普及創業教育、加強創業培訓、提供工商登記和銀行開戶便利、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持、加強創業公共服務六個方面綜合施策,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支持和服務。使每一個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都有機會獲得創業培訓。各級工商部門要按照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總體部署完善管理制度,落實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按規定減免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為創業大學生辦理企業開戶手續提供便利和優惠。

實施方案

場所方面

針對大學生創業經營場所負擔重問題,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農業產業園、城市配套商業設施、閒置廠房等現有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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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大學生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經營場所。同時要制定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培訓方面

針對創業大學生缺乏經驗等問題,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加強創業公共服務。建立健全創業公共服務政府採購機制,構建覆蓋院校、園區、社會的創業公共服務體系,為創業大學生提供針對性服務;對各方面相關優惠政策進行歸集梳理,加強宣傳解讀並提供諮詢,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獲得相應政策扶持;建立健全青年創業輔導制度,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輔導;搭建青年創業者交流平台,為創業大學生及時了解政策和行業信息、學習積累行業經驗、尋找合作夥伴和創業投資人創造條件;積極引導大學生參加創業實踐活動,舉辦青年創業大賽,使之成為凝聚青年創業者、展示創業方案和創業項目的舞台;拓寬人事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範圍,為創業大學生提供檔案保管、人事代理、職稱評定、社保代理等服務;積極探索將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向網路創業領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為在電子商務網路平台上註冊“網店”的創業大學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充分發揮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體系的作用,幫助他們了解國內信息、熟悉創業環境、交流創業經驗、獲得政策扶持。

資金方面

針對大學生創業資金不足問題,通知要求各地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
一是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加大對創業大學生的支持力度,簡化反擔保手續,強化擔保基金的獨立擔保功能,適當延長擔保基金的擔保責任期限,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重點支持吸納大學生較多的初創企業。
二是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學生創業實體。
三是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支持創業大學生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與青年創業引領計畫公益扶持基金等已有力量做好對接工作。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按規定給予所得稅優惠或其他政策鼓勵。四是逐步對現有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進行整合,完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向大學生創業實體提供支持。
通知還就“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貫徹落實對各地提出了工作要求。

九部門關於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的通知

一、普及創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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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高校創業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推動高校普及創業教育,實現創業教育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各高校要將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 系,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面向全體學生廣泛、系統開展;積極開發開設創新創業類課程,並納入學分管理;不斷豐富創業教育形式,開展靈活多樣的創業實踐活 動;切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為普及創業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強創業培訓
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與教育部門和高校的銜接,以有創業願望的大學生為重點,編制專項培訓計畫,優先安排培訓資源,切實抓好組織實施,使每一個有創業願 望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都有機會獲得創業培訓。要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校、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開發適合大學生的創業培訓項目, 經過評審認定後,納入創業培訓計畫,提高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切實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創新培訓方式,積極推行創業模組培訓、創業案例教學 和創業實務訓練,抓好質量監督,不斷提升大學生創業能力。要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創業培訓補貼政策,健全並加強培訓補貼資金管理,對符合條件的參 訓大學生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三、提供工商登記和銀行開戶便利
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拓寬企業出資方式,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 記條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要進一步完善工商登記“綠色通道”,簡化登記手續,最佳化業務流程,為創業大學生辦理營業執照提供便利。要 落實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按規定減免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銀行業 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為創業大學生辦理企業開戶手續提供便利和優惠。
四、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
各地要認真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在符合規定前提下,適當延長擔保基金的 擔保責任期限,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重點支持吸納大學生較多的初創企業。要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學生創業實體。要鼓勵企 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支持創業大學生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 資,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所得稅優惠或其他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要對現有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進行整合,完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向大學生 創業實體提供支持。
五、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持
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農業產業園、城市配套商業設施、閒置廠房等現有資源,建設大學 生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經營場所。對建設大學生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的地方和高校,有關部門要積 極給予對口支持和業務指導。要將創業實訓、創業孵化、創業輔導相結合,創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創業孵化成功率。要制定並完善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 貼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按規定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六、加強創業公共服務
各級人社部門要會同協調有關方面針對創業大學生普遍遇到的問題開展創業公共服務,建立健全創業公共服務政府採購機制並加強績效管理,構建覆蓋院校、園 區、社會的創業公共服務體系。要對各方面相關優惠政策進行歸集梳理,以年輕人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解讀並提供諮詢,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獲得相應的 稅費減免、資金補貼等政策扶持。要建立健全青年創業輔導制度,從擁有豐富行業經驗和行業資源的企業家、職業經理人、天使投資人當中選拔一批青年創業導師, 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輔導。要採取多種方式搭建青年創業者交流平台,經常舉辦交流活動,為創業大學生及時了解政策和行業信息、學習積累行業經驗、尋找合作 夥伴和創業投資人創造條件。要積極引導大學生參加創業競賽活動,有條件的地區可定期舉辦青年創業大賽,使之成為凝聚青年創業者、展示創業方案和創業項目的 舞台。
為創業投資機構、天使投資人等選擇投資對象提供機會,要積極與青年創業引領計畫公益扶持基金等機構建立合作關係,利用好社會已有資源。要拓寬人事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範圍,將創業大學生作為重要服務對象,提供檔案保管、人 事代理、職稱評定、社保代理等服務。要加強服務創新,積極探索將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向網路創業就業領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為在電子商務網路平台上註冊 “網店”的創業大學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要充分發揮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體系的作用,對留學回國創業人員開展針對性服務,幫助他們了解國內信息、熟悉創 業環境、交流創業經驗、獲得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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