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雲岡區發展和改革局

大同市雲岡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大同市雲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區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四)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研究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七)負責對涉刑事案件、紀檢監察、涉稅司法和行政機關辦理的案件和刑事訴訟、複議及處罰案件等工作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有形財產、無形資產進行價格確認;承擔價格鑑定、評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八)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區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省市及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九)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並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區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十一)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和規劃草案,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協調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十二)提出全區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縣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動全區資源型城區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畫。
(十三)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四)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統籌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提出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能源發展綜合規劃、政策、審核能源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能源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能源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有關工作;分析能源發展動態和趨勢,協調綜合性重大問題。
(十六)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路;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十七)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區管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組織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及相關價格;組織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政府定價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參與擬定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組織對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八)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九)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含食用油)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畫和收儲、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統計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區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區地方糧食流通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十一)管理區級糧食、棉花、食糖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糖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畫及動用建議。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建議。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糧棉糖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區地方糧棉糖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十二)負責區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研究提出區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區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區地方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區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三)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和全區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國家和區投資項目。
(二十四)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五)執行國家、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全區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二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
1、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巨觀調控,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2、加強巨觀調控。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運行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3、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4、強化發展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發展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發展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
5、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的跟蹤檢查,加強對全省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
6、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7、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省級儲備,完善市縣級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省級儲備與市縣級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8、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9、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省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省級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與區應急管理局、區能源局的職責分工按各部門“三定”規定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督辦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委年度工作安排和總結。負責機關黨組與區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二)固定資產投資和經濟運行股。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組織重大項目規劃、布局並下達前期投資計畫;審核區重大投資項目和國家、省有特殊規定重大項目的開工報告;負責投資項目及後續管理;負責區直各部門、公檢法司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負責限額以上房地產項目的審核及計畫安排;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加強對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的跟蹤檢查,加強對全省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措施和建議,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股。統一受理面向社會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所有相關公文資料;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和公文處置;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項目的核准;負責規模內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負責規模內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負責限額以上固定資產項目備案;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審核;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能源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受理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負責與區審批服務管理局聯繫和協調工作。
(四)價格綜合股。組織實施國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價格和房地產價格政策和措施;負責擬定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和政府定價的保障性住房、交通運輸、教育(含教材)、環保、養老、殯葬、重要專業服務等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調整區級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區級定價項目服務價格。擬定商品價格管理的政策;管理國家和省、市直接定價的商品(含包含或附加在價格中的收費)價格,規定商品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相關價格;負責指導部門和地區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平衡、銜接接壤地區主要商品價格水平,協調、仲裁商品價格爭議;參與各類專項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和調整;對糧食和石油等風險基金及儲備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議;按照定價許可權和範圍審定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標準;參與擬定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市場價格管理和調控工作;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明碼標價的管理和指導工作;組織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及合理幅度、認定低價傾銷商品的成本;負責涉及旅遊的門票等價格(含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管理。
(五)成本調查監審股。負責主要農產品、工業品、服務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匯總、分析,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地方開展成本調查工作,發布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匯總資料和相關信息;組織農村大集鎮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定)價(費)前的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制定餐飲業、修理業的差價率,制定管理等級標準;研究有關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制度;並組織、指導、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六)糧食與物資儲備股。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畫和收儲、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糖收儲、收購、銷售、輪換及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建議,指導建立縣級儲備糧。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縣級儲備糧管理。歸口管理全局統計工作,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和全區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承擔糧食產銷合作和全區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區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計畫建議。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擬定區級重要物質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區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糧食流通科普和節糧減損等工作。
(七)國民經濟動員及裝備動員股。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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