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同市平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同市平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平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大同市平城區迎賓街426號 
  • 隸屬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
  • 局長:王建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
(二)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定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續接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關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指示精神,落實治欠保支各項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
門聯合執法檢查,監督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群體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協調處理有關群體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負責監督並實施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以及失地農民在土地徵用過程中的養老保險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的招聘、錄用、用工備案;負責事業單位考核、崗位設定、職稱評定、工人技術等級和技師的評聘申報、工資福利審批、人員流動等工作;負責全區大學生公益崗、聘用制工作人員和零就業人員的聘用、管理、考核和工資發放等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政策,辦理全區企事業人員的離退休手續,審批全區企事業人員遺屬補助,承辦全區企事業人員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退休審批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大力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壓縮涉民涉企審批和服務時限,提高事項“網上辦理”比例。擴大自主評審範圍,下放職稱評審權。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下放崗位聘用認定許可權。開展“多證合一”試點,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便民化,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全局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承擔局重要文稿組織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秘、接待、車輛、保密、安全保衛、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崗位目標責任的擬定、運行和督察工作;負責就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制定全局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固定資產總賬的管理和財務報表;承擔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負責局屬單位預算執行審計監督。負責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教育系統除外)、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職工、大學生公益崗人員和聘用制人員的檔案。監督檢查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實;依法查處和督辦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負責指導落實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事件。
(二)工資福利辦公室。負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審批工作;負責局職工、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的管理和發放;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和技師的評聘申報工作。
(三)人事管理辦公室。擬定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區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擬定全區事業單位招聘方案,組織進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負責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辭聘、解聘的備案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政策落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審批、基礎養老金調整、退休證頒發和獲得省勞模等榮譽人員一次性退休補貼標準審批工作。
(四)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辦公室。擬定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工作;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區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作業。
(五)勞動就業辦公室。緊緊圍繞年度工作目標開展就業和再就業工作,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按照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管理許可權負責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企業落實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政策;負責對勞務派遣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負責對全區聘用制工作人員、公益崗位和零就業人員的管理、考核和工資審核發放工作。
(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城鄉居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經辦監管;組織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實施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髮放標準調整工作。審核征地項目涉及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資金落實情況,承辦其他涉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方面的工作。貫徹落實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和基金管理辦法;落實企業個人賬戶管理辦法,做好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和運營;審核區參保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承辦全區企業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退休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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