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諾教育法案

多諾教育法案(Loi Danon), 法國 1795 年 10 月由多諾在國民公會提出並獲通過。法案否定傳統的課程和教學法,反對教會控制教育,認為教育是國家的義務和責任。強調向兒童灌輸共和國的原則。規定學校系統包括:(1)初等學校,每鄉鎮設一所,男女兒童同校但分開教育,貧窮兒童免費。

(2)中心學校,其教學單位不再是班級而按課程分類;(3)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培養各類專門人材。各類學校開設廣泛的課程並與社會需要緊密聯繫。法案成為熱月黨人督察政府組織公共教育機構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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