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紅包

外幣紅包

2018年春節期間,“外幣紅包”出現在各地市民的朋友圈裡。“外幣紅包”包含近30個國家和地區的52張外幣,其中有美元、韓元、越南盾、高棉瑞爾等數十個國家和地區的貨幣。

真假難辨,觸犯法律,

真假難辨

“外幣紅包”面額看上去大,但實際的價值並不高。通過幣種匯率查詢,蒙古國的200圖格里克折合人民幣才約1元,而1元人民幣更是可以兌換3300多越南盾。青島工商銀行李滄二支行營業部理財經理於經理說:“單從兌換外幣的方式來看,目前只有一個正規的途徑,那就是到銀行網點去兌換。除了銀行常見的外幣外,這個‘外幣紅包’中包含多種罕見小眾貨幣,有的我們根本就沒見過,而且也接觸不到。所以很難確定其真偽,來源也值得懷疑,更沒辦法確定其價值。”而有關專家則表示,網路上和朋友圈中所售“外幣紅包”中大部分外幣收藏價值不大,尤其是單張並且匯率低的外幣,升值空間也比較小。
記者了解到,通過其他渠道私自兌換的外幣,普通市民很難辨別其真偽。

觸犯法律

山東民橋律師事務所韓律師對記者說:“兌換外幣應該根據外匯管理法和央行的相關規定到指定地點進行兌換,私自進行買賣很容易觸犯法律。《外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和三十條分別規定:外匯市場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外匯市場交易的幣種和形式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這種‘外幣紅包’的盛行容易擾亂外匯交易市場。”
韓律師同時表示,對非法經營外匯,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1條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外幣紅包”盛行的情況,韓律師建議市民應通過正規渠道兌換、使用外幣,避免發生換取價值不對等的外幣、廢幣、假幣等情形,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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