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獨資

外商獨資

外商獨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公司、代表處等分支機構。

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國家鼓勵採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說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設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商獨資
  • 外文名: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s
  • 依據:中國有關法律
  • 前提:中國境內設立
  • 性質: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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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資企業

簡稱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因此不同於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不組成法人組織的外資企業,可以採取合夥和個人獨資的形式,這裡的合夥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其法律依據類推適用《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和企業聯營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則是指由一個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註冊條件

必備條件

1、一個或數個外商投資者(企業或個人均可)
2、註冊資本:人民幣10萬(任何外幣都可以)
3、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務院頒發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提供資料

1、外商合法開業證明(個人投資提供護照)當地公證機關公證並經中國駐當地領使館認證(香港公司的可不需認證)
2、資信證明(由開戶銀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內容包括企業 存款位數和資金往來結算信譽)
3、 董事、正副總經理名單及其身份證(護照)複印件
4、董事"委派書"和正、副總經理"推薦書"原件及其中文譯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複印件、簡歷、照片(1寸1張)
6、公司住所(經營場所)房產產權證明和租房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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