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時使用。納稅人要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發票,同時也要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別是增值稅制實行憑票抵扣稅款制度,發票已不僅僅是商事憑證,也是稅款繳納和抵扣的憑證。 增值稅發票也是發票的一種,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都可以到主管國稅部門申請領購增值稅發票,並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可以憑增值稅發票抵扣增值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增值稅票
  • 性質:稅票
  • 屬性:增值
  • 國家文獻:《稅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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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概念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項憑證。現行稅制發票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兩大類.
普通發票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納稅人使用的其他發票。

區別

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區別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為了推行新的增值稅制度而使用的新型發票,與日常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普通發票相比,有如下區別:
發票的印製要求不同
根據新的《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製。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發票使用的主體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准後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發票的內容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發票的聯次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四個聯次和七個聯次兩種,第一聯為存根聯(用於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用於購買方記賬),第三聯為抵扣聯(用作購買方扣稅憑證),第四聯為記賬聯(用於銷售方記賬),七聯次的其他三聯為備用聯,分別作為企業出門證、檢查和倉庫留存用;普通發票則只有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發票聯,第三聯為記賬聯。
發票的作用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購銷雙方收付款的憑證,而且可以用作購買方扣除增值稅的憑證;而普通發票除運費、收購農副產品、廢舊物資的按法定稅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關於偷稅漏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的通知指出:“對於因故未繳或少繳稅款的漏稅、欠稅行為,不應作為犯罪處理,交由稅務機關依法追繳、處罰。”
由上述規定可知,偷稅是指為少繳或不繳應納稅款而採取的隱瞞真實會計資料的行為,主觀上出於故意,客觀上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目的是少繳或者不繳應納稅款。
漏稅是指因客觀原因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主觀上不是出於逃避稅收的故意、客觀上未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段,但結果是未繳或少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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