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改革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徵稅沒增值不徵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我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新一輪增值稅改革政策自4月1日起執行,這是繼2018年5月1日以來第二次減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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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解說增值稅〗value added tax(VAT)
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含稅銷售額/(1+稅率)=不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繳稅額
上面說增值稅是實行的“價外稅”,什麼是價外稅?也就是價外徵稅,就是由消費者負擔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貨物100件,金額為10000元,但你公司實際上要付給對方的貨款並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設增值稅率為17%)=11700元。
為什麼只購進的貨物價值才10000元,另外還要支付個1700元呢?因為這時,你公司做為消費者就要另外負擔1700元的增值稅,這就是增值稅的價外徵收。這1700元增值稅對你公司來說就是“進項稅”。a公司收了多收了這1700元的增值稅款並不歸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稅上交給國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繳而已,並不負擔這筆稅款。
例一:
你公司把購進的100件貨物加工成甲產品80件,出售給b公司,取得銷售額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產品貨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為b公司這時做為消費者也應該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稅款,這就是你公司的“銷項稅”。你公司收了這2550元增值稅額也並不歸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給國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稅款也不是你公司負擔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繳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就可以在銷項稅中抵扣。
你公司購進貨物的支付的進項增值稅款是1700元,銷售甲產品收取的銷項增值稅是2550元。由於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增值稅可以在銷項增值稅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給國家增值稅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購甲產品時付給你公司的,通過你公司交給國家。b公司買了你公司的甲產品,再賣給c公司,c公司再賣給d公司……,這些過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稅的,直到賣給最終的消費,也就把增值稅轉嫁到了最終消費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稅也是流轉稅
如果你是一名會計,從會計分錄中也看得出來: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100件貨物時,分錄:
借:原材料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 11700
分錄中並沒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為公司的費用,而是做為“應交稅金”,因為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銷售80件甲產品時,分錄:
借:應收賬款——b公司 1755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分錄中並沒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稅款做為公司的業務收入,而是掛“應交稅金”,因為這並不歸你公司所有,而是應交給國家的稅收。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給國家的稅收。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2月25日,財政部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於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優點

實行增值稅的優點:第一、有利於貫徹公平稅負原則;第二、有利於生產經營結構的合理化;第三、有利於擴大國際貿易往來;第四、有利於國家普遍、及時、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

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徵收範圍

增值稅徵收範圍包括:1、貨物;2、應稅勞務;3、進口貨物。

稅率

增值稅稅率分為三檔: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和零稅率。

計稅依據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計稅依據為其銷售額,進口貨物的計稅依據為規定的組成計稅價格

應稅額

1、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
3、進口貨物的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十消費稅)×稅率

納稅申報

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間與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是相聯繫的。以1個月為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為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至10日申報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增值稅固定業戶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增值稅非固定業戶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優惠政策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初級農業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設備;
6.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7.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8.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不含遊艇、機車、應徵消費稅的汽車)。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同時,取消進口設備免徵增值稅和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徵收率統一調低至3%,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經測算,2009年實施該項改革將減少當年增值稅收入約1200億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約60億元、教育費附加收入約36億元,增加企業所得稅約63億元,增減相抵後將減輕企業稅負共約1233億元。
為確保增值稅轉型改革順利實施,做好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之間的銜接,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會議決定,上述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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