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人質

報復人質(reprisals hostage)為了報復而扣留的人質。報復人質的扣留往往發生濫用的情況,但國際法未全面加以禁止,僅在某些方面作了限制性的規定,1949年《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第3條規定,對於“不實際參加戰事之人員”“不論何時何地,不得有下列行為:…乙、作為人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報復人質
  • 外文名:reprisals hos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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