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三環節

報導三環節是從報導角度看待新聞活動,在“新聞報導者——新聞接受者”之間,必然存在“訊息”,這是報導者藉助新聞工具向接受者提供的信息,構成了報導過程的三個重要環節;新聞報導者→訊息→新聞接受者。新聞工作者撰寫的並在報刊上發表或在廣播、電視裡播出的訊息,對新聞接受者來說,只能被看作是一種潛在的報導,因為還不知道它能否被接受。實際上,訊息是作為新聞工作者和新聞接受者之間信息交流的中介出現的,那些雖已通過大眾報導工具傳播、但還沒有被新聞接受者接受的訊息便無法實現“新聞報導者→訊息→新聞接受者”這一系統的連續性,使潛在的報導未被變成現實的、有效的、起作用的報導。

不是所有“被傳播的訊息”都“被接受”,更不用說完全“被接受”了,這意味著,新聞事業的效率問題在於儘可能將潛在的報導變成現實的報導。只有訊息中那些能進入民眾思想意識的東西才能影響新聞接受者。新聞接受者與作為潛在報導的訊息的相互關係,是以包括數量和質量在內的兩道“程式”為特徵的。這就是:第一,如果要考慮新聞接受者的情況併力求積極地去影響他們,就一定要恪守以下三個必要條件——向讀者報導的訊息要具有新奇性和趣味性;新聞作品中要含有讀者、聽眾和觀眾還不掌握的那些知識;要含有有價值的東西和思想。第二,報導的通俗性、可讀性,能夠完美地表達報導者的目的,使新聞接受者對新聞作品的理解符合於新聞工作者的原意。要做到這一點,新聞“語言”“應該力求使讀者易懂,使讀者理解準確,並使新聞工作者與讀者完全相互了解。”訊息對於新聞接受者的價值、意義、相關性,只有符合新聞接受者的需要並符合他們的利益的時候,才能被客群所接受。報導者要了解新聞接受者的利益,並善於把客觀上所必需的、符合於讀者需要的報導變成有趣的、主觀上重要的報導。馬克思寫道:“‘思想’一旦離開‘利益’,就一定會使自己出醜。”(《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03頁)列寧也十分尖銳地提出:“如果工人的報紙這樣輕視工人所關心的東西,難道它還能夠存在下去嗎?”(《列寧全集》第35卷第46頁)所以,新聞報導者只有使報導內容符合民眾的利益和興趣,反映民眾的要求,才能使報導三環節始終保持運轉靈活、連貫、通暢和協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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