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預算支出

基金預算支出

基金預算支出是指各級政府財政用基金預算收入安排的支出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2001年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的通知》(財預[2000]129號)的規定,基金預算支出分為8類:包括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支出、商貿部門基金支出、文教部門基金支出、農業部門基金支出、土地有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金預算支出
  • 發布單位:財政部
  • 檔案號:財預[2000]129號
  • 分類: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支出
基本定義,核算方法,

基本定義

使用支出、其他部門基金支出、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支出、基金預算調撥支出。其中: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支出收入包括20款,即電力建設基金支出、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支出、養路費支出、車輛購置附加費支出、鐵路建設基金支出、公路建設基金支出、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支出、郵電附加費基金支出、港口建設費支出、市話初裝基金支出、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支出、下放港口以港養港支出、菸草商業專營利潤支出、碘鹽基金支出、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支出、貼費支出、郵政補貼專項資金支出、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鐵路建設附加費支出和適航基金支出。商貿部門基金支出包括2款,即外貿發展基金支出和國家繭絲綢發展風險基金支出。文教部門基金支出包括4款,即農村教育附加費支出、文化事業建設費支出、地方教育附加支出和地方教育基金支出。農業部門基金支出包括5款,即新菜地開發基金支出、育林基金支出、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補償費支出、中央水利建設基金支出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支出。土地有償使用支出包括2款,即城市土地開發建設支出和耕地開發專項支出。其他部門基金支出包括1款,即旅遊開發基金支出。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支出包括4款,即農牧業稅附加支出、城鎮公用事業附加支出、漁業建設附加支出和其他附加支出。基金預算調撥支出包括4款,即基金預算補助支出、基金預算上解支出、基金預算調出資金和基金預算年終結餘。

核算方法

為核算基金預算支出業務,財政總預算會計應設定“基金預算支出”科目。本科目根據《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的基金預算支出科目設定明細賬。
財政總預算會計確認基金預算支出時,借記“基金預算支出”科目,貸記“國庫存款(或其他財政存款)”等有關科目;支出收回或沖銷轉賬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基金預算支出”科目。年終,本科目借方餘額全部轉入“基金預算結餘”科目時,借記“基金預算結餘”科目,貸記“基金預算支出”科目。
本科目平時借方餘額反應基金預算支出的累計數。年終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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