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經濟規律體系

基本建設經濟規律體系是社會主義基本建設領域中客觀存在的,互相聯繫、互相制約、互相促進的諸經濟規律所構成的科學系統。具有如下特徵:(1) 總體性,即相互聯繫的諸經濟規律集合起來構成一個總體;(2) 系統性,即集合的經濟規律總體不是雜亂無章的排列,而是有系列組合的科學體系;(3) 合力性,即不是每條經濟規律各自孤立地起作用,而是由規律的總體形成的合力起作用。

基本建設經濟規律體系由兩重層次的多條規律所構成。第一個層次是在整個國民經濟和整個社會再生產中都起作用的經濟規律,如生產關係必須適應生產力發展規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有計畫按比例規律、價值規律、按勞分配規律等。第二個層次是主要只在基本建設領域起作用的特殊經濟規律,如基本建設規模必須與國力相適應規律、基本建設絕對效果第一規律、基本建設程式規律、配套建設規律、技術改造比重上升規律等。基本建設經濟規律體系的研究,蘇聯等國家在70年代即已著手進行,我國是80年代後才開始研討。深入開展對這一規律體系的研究並付諸實踐,可以進一步深化人們對建設過程中客觀存在並必然發揮作用的經濟規律的認識和掌握。按經濟規律辦事,並不是只按某一條經濟規律辦事,而是要按眾多條客觀經濟規律所形成的合力辦事。這就為我們力戒建設的主觀性、隨意性、盲目性,增強自覺性提供了更加廣闊和深刻的認識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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