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歧視第一案

3考生在公務員考試中成績拔尖,但是卻因為攜帶了不影響正常生活的地中海貧血基因,最終被“刷”了下來,這起備受關注的“中國基因歧視第一案”,自事件發生以來,就一直爭議不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因歧視第一案
  • 外文名:The first case of genetic discrimination
“基因歧視案”大事記,案件焦點,焦點一 MCV檢測及基因檢測侵犯隱私?,焦點二 攜帶地貧基因是否屬“血液病”?,終審原告敗訴,體檢程式——合法,基因檢測——合規,不予錄用——無不當,中院向人社局發出司法建議,各方反應,考生律師:感覺失望,人社局:司法建議不合適,

“基因歧視案”大事記

2009年4月,小周、小謝、小唐參加佛山市公務員考試,在各自報考的部門里,筆試和面試總分名列第一或第二名。
基因歧視第一案
2009年6月,在公務員體檢中,3人被認定考生為地中海貧血基因攜帶者。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血液病患者不得錄用,因此三人因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
2009年9月16日,小周、小謝向佛山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並於12月15日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決定書不支持兩人請求。
2009年12月29日,3人向禪城區法院請求,責令人社局認定他們體檢合格,並按程式對其進行考察錄用,法院審理3人告佛山市人社局的案件。2010年2月2日,案件首次公開開庭審理。
基因歧視第一案
2010年3月5日,法院就3人的情況是否屬血液病問題進行諮詢,並選定醫療鑑定機構。
2010年4月14日,案件第二次開庭,法院表示,鑑定機構已作《復函》,指出人社局所進行的MCV是非強制性的,同時也稱地貧基因突變屬血液病範疇。
2010年6月3日,禪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3考生敗訴。
2010年8月11日,案件在佛山中院二審開庭。  2010年9月3日,佛山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案件焦點

焦點一 MCV檢測及基因檢測侵犯隱私?

法官稱,雖然MCV檢測不是強制性血常規檢測項目,但相關法規和規章也沒有列其為禁止性檢測項目。體檢行為中,醫院根據廣東地區地中海貧血多發的特點,結合醫療機構血液檢測的通用方式,在血常規檢測中一併檢測MCV項目,並不違背公務員體檢的目的。
在是否侵犯隱私的問題上,法院認為,對3考生作出體檢結論後,並未對基因檢測的其他內容向外公布或泄露,不存在侵犯3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焦點二 攜帶地貧基因是否屬“血液病”?

法院曾就此問題向中國醫學科學院血液學研究所進行諮詢,回復為“原告體檢結果屬醫學上的血液病”。
雖然3考生提出兩廣屬地貧的多發區,但法院認為,無論有無考慮廣東地區的實際情況、是否具備不合理性,在沒有新規定改變原規定前,均應參照執行。
因此,人社局指定的體檢機構,認定3考生體檢結果屬血液病、體檢不合格,符合規章規定。

終審原告敗訴

從一審法院受理至佛山中院終審宣判,“基因歧視第一案”歷時8個多月,經歷庭內庭外的種種紛擾,一切最終塵埃落定。佛山中院並沒有對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代表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佛山人社局”)以及三考生的律師,分別到法院簽收了終審判決。 雖然佛山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仍判三考生敗訴,但值得注意的是,該院同時向佛山人社局發出司法建議,認為“基因案”中出現的問題在今後有可能再次出現,建議佛山人社局對“沒有明顯臨床症狀的地中海貧血患者能否進入公務員錄用程式等問題進行調研”。

體檢程式——合法

佛山中院指出,根據公務員錄用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佛山市人社局作為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法享有組織本區域公務員職務的報考者進行體檢,並根據體檢結果決定是否予以考察錄用的行政職責。三考生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體檢並被告知體檢結果後,經醫院進行復檢,結果仍和指定體檢機構的體檢結果一致。佛山市人社局根據體檢機構作出的體檢不合格的體檢結果決定對三名考生不予考察錄用,符合相關規定和法定程式。

基因檢測——合規

在庭審過程中,三考生質疑體檢醫療機構對自己進行“平均紅細胞體積(MCV)”檢測超越了《體檢手冊》規定的必查五項血常規,且導致後續的基因檢測也違法。
佛山中院認為,五項血常規只是《體檢手冊》里規定的必查項目,即血常規檢查不得少於該五項。《體檢手冊》同時還規定,主檢醫生可以根據需要適當增加某些檢查項目,由於廣東地區地中海貧血多發,在血常規中一併檢測MCV項目,並不觸犯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禁止性規定。
法院稱,根據《體檢手冊》規定和中國醫學科學院血液學研究所出具的諮詢回覆意見,如發現MCV異常後應該找出異常的病因,排除缺鐵性貧血後,應首先懷疑地中海貧血,應該進行基因檢測來確診。因此,其後的基因檢測也是合法的。

不予錄用——無不當

三考生在庭審過程中主張,《檢驗結果報告單》顯示的體檢結果並不屬於《標準》規定的“血液病”。
佛山中院認為,關於檢驗報告單所顯示的結果是否屬於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規定的不合格疾病範疇,屬於體檢醫療機構的專業技術判定。佛山市人社局作為公務員主管機構對於體檢結果的科學性只能作形式上的審查,沒有職責也沒有能力進行實質審查。在沒有其他有權機構否定該醫學技術判定結論之前,人社局根據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結果決定對三考生不予考察錄用並無不當。

中院向人社局發出司法建議

值得注意的是,佛山中院在判三考生敗訴的同時,向佛山市人社局發出司法建議。
在建議當中,佛山中院認為公務員體檢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基因案”中出現的問題在今後亦有可能再次出現。為妥善處理該類糾紛,積極回應民眾的關切,建議佛山市人社局對沒有明顯臨床症狀的地中海貧血患者能否進入公務員序 列等問題進行調研,並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各方反應

考生律師:感覺失望

三考生的代理律師劉建華表示,對於抗訴仍然被判敗訴,他感覺失望。法院認定佛山人社局的檢測合法,不予錄用並無不當,這將會帶來難以預測的後果。因為目前我國關於基因檢測的立法還是空白,法院認定基因檢測合法後,可以想像其地域將會擴大,今後不止佛山,廣州、中山、東莞等大中城市都會出現越來越多的基因檢測。同時,基因檢測的範圍也可能進一步擴大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基因檢測也有可能在公務員錄用體檢中出現。
他稱,現在能做的只能是繼續向國家相關部門書面反映此情況。

人社局:司法建議不合適

佛山市人社局的代理律師謝燦榮指出,佛山中院認定了人社局是依法行政,他們總體上還是很滿意的,只是人社局始終認為,這件案件本身就具有不可訴性,可惜法院並未能採納。
“佛山中院的司法建議對於我們來說無法接受。”謝燦榮稱,佛山人社局實際上只是政策的執行者,而不是政策的制定者,佛山中院的司法建議發給國家的衛生部、人事部還比較合適一點。
在被問到是否還有考生因基因檢測起訴人社局時,謝律師表示目前仍不清楚,但是如果有的話將會積極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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