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空間增長邊界

城市空間增長邊界(Urban Growth Boundary,簡稱”UGB”)的,是城市增長管理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之一。關於UGB,有學者從政府管理角度理解為”被政府所採用並在地圖上標示,以區分城市化地區與周邊生態開敞空間的重要界限”;也有學者從保留地形、地貌的角度出發,認為”大都市區域是應該具有地理界限的有限空間。

2014年7月住建部和國土部共同確定了全國14個城市開展劃定城市開發邊界試點工作。首批試點城市包括,北京、瀋陽、上海、南京、蘇州、杭州、廈門、鄭州、武漢、廣州、深圳、成都、西安以及貴陽。這14個城市的開發邊界劃定工作將於2015年完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空間增長邊界
  • 外文名:Urban Growth Boundary
  • 簡稱:”UGB”
  • 基本功能:控制城市規模的無節制擴張
  • 出自:《南京市總體規劃 (2007-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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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城市空間增長邊界(Urban Growth Boundary,簡稱”UGB”)的,是城市增長管理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之一。關於UGB,有學者從政府管理角度理解為”被政府所採用並在地圖上標示,以區分城市化地區與周邊生態開敞空間的重要界限”;也有學者從保留地形、地貌的角度出發,認為”大都市區域是應該具有地理界限的有限空間。這些地理界限的來源是地形、農田、分水嶺、河流、海岸線和區域公園等……發展不應使城市的邊界變得模糊或者是消失”;也有學者從城鄉關係的角度出發,認為UGB是一條劃分城市與鄉村的分界線,是一種城市空間控制和管理的手段”,還有學者認為UGB是城市的預期擴展邊界,邊界之內是當前城市與滿足城市未來增長瓣求而預留的土地”。筆者認為,UGB是城市建設用地與非建設用地的分界線,是控制城市無序蔓延而產生的一種技術手段和政策措施,也是城市在某一時期進行空間拓展的邊界線。它既可以是有意識地保護城市所處區域內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作為控制城市發展的”剛性”邊界;也可以是合理引導城市土地的開發與再開發成為引導城市增長的”彈性”邊界。

構成要素

UGB的確定基於以下因素:①城市人口增長需要;②滿足住房、就業機會和生活質量需要;③通過經濟手段提供公共設施和服務;④最高效地利用現有城區以內和邊緣區的土地;⑤關注開發活動對環境、能源、經濟和社會的影響;⑥根據土地分類標準保留農業用地;⑦使城市對土地的使用與附近的農業活動相和諧。因此,其目標可以被概括為:保護基本農田;提供充足的公共設施減少對空氣、水和土地的污染;圈定明確的城區邊界。

國內目標

當前我國UGB的提出主要是為了:①限制城市無序蔓延,圈定明確的城市邊界;②保護城市外部開放空間;③保護鄉村與基本農田;④實現高密度、更加緊湊的發展模式。UGB確定以後,地方政府就必須盡最大努力,滿足規劃期末居住、工業、商業、娛樂及其他建設用地的需要。

研究動態

國外的UGB研究動態
UGB的研究和實踐主要集中於美國。UGB概念是隨著城市蔓延問題的產生而提出的,早期的理解僅限於對城市建設用地的硬性控制,而現在更多的是從區域的角度來協調考慮,注重UGB的實施效果。當前,對UGB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空間發展領域,美國在控制城市蔓延中提出的”新城市主義”與”精明增長”理念始終將UGB置於一個核心位置。1970年代一1990年代是美國”精明增長”運動的萌芽和發展時期,政府採取了多種努力去抑制城市的蔓延趨勢,其中很重要的一條措施就是確定UGB,確保城市用地增長避開需要保護的區域。1973年美國俄勒岡州就為其所有大城市劃定了UGB,禁止超過UGB新建居民區和公交系統並鼓勵市區內部土地的混合開發利用。波特蘭市於1997年制定了《波特蘭地區規劃2040》;,通過制定UGB和加強公交發展來實精明增長策略。
近些年來,對UGB的研究以評價增長管理的實施效果為主。其中,Nelson (1999)的研究表明:增長管理在控帶!附布蔓延、保護農業用地、提供便捷交通等方面的作用和效果明顯。Lin Robinson、Joshua P .Newell、John M .Marzlub等人(2004)對西雅圖研究認為:當前的增長管理主要是為了提高UGB內的住房密度,同時限制UGB外的開發密度,儘管達到了預期目標,但UGB以外鄉村地區的低密度開發卻更加嚴重,加劇了自然棲息地的減少,使其更加破碎化孤立。
UGB對城市蔓延的控制是通過劃定允許城市發展的界限來實現的:劃出若干”擬發展區”,根據需要選擇不同的開發密度,並賦予邊界一定的靈活性,在必要的時候允許調整。
國內的UGB研究動態
國內對UGB的研究尚處於起步階段其中,方凌霄、張進、劉海龍、呂斌等對西方尤其是美國的增長管理的成功經驗進行了介紹。劉海龍就增長管理的重要工具—UGB與我國規劃內容、方法與管理的結合進行了研究。李景剛則研究了規劃在借鑑環境評價、基礎設施引導、公交優先、公眾參與等增長管理理念的基礎上,如何套用城市UGB的問題。俞孔堅以”反規劃”(Anti-planning)理念提出城市生態基礎設施建設的景觀安全格局方法,通過EI的構建來制定UGB。《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也將增長管理作為有效的管理工具,強調要進行UGB的研究,並要求中心城區規劃要劃定”四區”,制定相應的空間管制措施。
在國內的城市規劃實踐中,實際上並沒有完全引入UGB的概念,只進行了一些封以的研究。如香港在《2030年規劃遠景與策略》(1991)中提出”劃出一些發展‘禁區’,從而保護一些擁有珍貴天然財產和具景觀價值的地區”。重慶從1998年至今共劃定了兩批主城內綠地保護區,分為絕對禁建區和控制建設區,以控制建設項目,保護園林綠地。2006年,北京在劃《北京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的基礎上進行了北京市限建區規劃,給出了城市擴展的剛性邊界和彈性邊界。成都市、廈門市、杭州市及深圳市在2007年也開展了對非建設用地的相關研究。此外,全國很多大中城市在新一輪的總體規劃如《合肥市總體規劃(2006一2020)》《濟南市總體規劃(2006-2020)》中,從各自的地域生 態特徵出發進行了空間管制規劃,為UGB的制定提供了基本依據。

劃定

國土資源部土地勘測規劃院院長助理張曉玲今日上午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透露,包括北京、上海、廣州等在內的14個城市的開發邊界劃定工作將於2015年完成,開發邊界將作為城市發展的剛性約定,不得超越界限盲目擴張。以後,全國600多個城市也會劃定開發邊界。
14城先行“動刀”
2014年7月住建部和國土部共同確定了全國14個城市開展劃定城市開發邊界試點工作。首批試點城市包括,北京、瀋陽、上海、南京、蘇州、杭州、廈門、鄭州、武漢、廣州、深圳、成都、西安以及貴陽。
張曉玲2015年6月3日上午在國新辦發布會後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透露,這14個城市的開發邊界將於2015年劃定。
“劃界方面,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國土系統一位官員透露。
根據國土部規劃司司長董祚繼透露,截止2015年6月,14個城市開發邊界的劃定工作已經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爭取把全國600多個城市最終都能夠把開發邊界劃定下來。由此意味著,更多城市將設定開發邊界。
對於600城市的劃界期限,張曉玲表示“難以預測,因為不太容易”,她預計至少需要2-3年。
成長型城市劃定動態邊界
“城市開發邊界”指根據地形地貌、自然生態、環境容量和基本農田等因素劃定的、可進行城市開發和禁止進行城市開發建設區域的空間界限,即允許城市建設用地擴展的最大邊界。
如何劃界?張曉玲透露,主要是基於現行城市土地利用規劃以及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同時納入未來一段時間內的城市建設規模、土地利用安排和擴張規模等因素,比如外來人口的遷入等。“不完全是此前的城市規劃”,她介紹,劃界關鍵是要考慮到未來一段時間內城市發展可能出現的情況。
對於成長中的城市,將劃定動態邊界,比如到2020年的界限、2030年的界限。“因為人不可能預製那么準確,就只能在現有的可預見的範圍內,劃定一定的界限。”她表示。
正因如此,城市的劃界工作也主要由國土和住建規劃兩個部門負責。
以後特大城市發展基本會框死
之所以要劃定開發邊界,關鍵就是要限制城市發展規模,避免無序擴張。此前,全國多地出現“攤大餅”式發展。數據顯示,2000年-2010年間,全國城鎮建成區面積的擴張幅度就達到64.45%,遠高於同期城鎮人口45.9%的增長幅度。
“目前粗放利用現象普遍,尤其新城新區建設和大廣場建設。”張曉玲在國新辦發布會上公開表示,在新一輪生態文明建設中,土地管理方面的任務非常重。未來將最佳化國土開發空間格局,強化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未來,城市將合理確定城鎮開發強度。
國土部規劃司司長董祚繼此前曾公開解釋過劃定城市開發邊界的意義:一是促進城市轉型發展,提高城鎮化質量;二是有利於節約用地和保護耕地;三是通過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儘可能地把自然本底守住。
“以後特大城市的發展,基本會框死,不會任其盲目擴張。”張曉玲表示,邊界就是剛性約定,城市發展不得超過邊界。
曾參與多個城市規劃的住建部城鄉規劃督察員、安徽省人大環資委副主任謝志平介紹,現在強調城市劃界,就是強調了城市總體規劃,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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