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匯率說

均衡匯率說是以各國經濟的均衡發展和國際收支的均衡來解釋匯率的決定及其變動的一種匯率學說。其理論建立在購買力平價說的基礎上。英國經濟學家格里高利 (T.E.Gregory,1893—1971) 1934年在 《金本位制度及其前途》一書中,提出存在著三種匯率:(1) 事實上的匯率,即市場上流行的匯率;(2) 購買力平價,即只按物價水平對比關係計算出來的平價;(3) 真實的均衡匯率,即根據購買力平價,再估計到國際收支等其他因素而得出的匯率。真實的均衡匯率只在極近似的形態上接近購買力平價。

凱恩斯進一步發展了這一理論,他在1935年發表的 《外匯的前途》一文中,第一個明確了什麼是均衡匯率,並指出均衡匯率應滿足三個條件: (1)在國內外現有的自然資源、設備、技術、成本以及正常的就業水平和關稅等條件下,使國際收支能在一定時期內不受到不適當的壓力;(2) 該國從國外借取長期借款或向國外提供長期貸款的意願和能力,不受到不適當的壓力;(3) 沒有黃金的大量外流。後來西方經濟學家公認均衡匯率的標誌是,維持一國國際收支於均衡狀態而不需要國內有大規模失業或求助於貿易管制。均衡匯率理論為西方各國政府對匯率政策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提供了工具,因而在二次大戰後曾在西方匯率理論中占據十分突出的地位,並成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制定政策及規定各國貨幣間平價的依據。但這一理論並沒有解答匯率決定的價值基礎問題,這是它的根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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