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致災特點

地震致災特點

地震是人類史上目前無法控制的災害之一,其致災特點主要為房屋倒塌,公路受損,山體滑坡,海嘯等等

地震致災的第一個特點是瞬時突發性。地震發生十分突然,持續的時間往往只有幾十秒。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造成大量的房屋倒塌、人員傷亡,這是其它的自然災害所不能比擬的。地震可以在幾十秒乃至幾秒內摧毀一座文明城市,堪與一場核戰爭相比,如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8.0級特大地震。
地震致災的第二個特點是破壞性大,成災廣泛。地震波到達地面以後造成大面積的房屋和工程設施的破壞,若發生在人口稠密、經濟發達地區,往往可能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和巨大的經濟損失,尤其是發生城市直下型地震(城市基本處於震中區),如1976年我國的唐山地震幾乎把整個城市夷為平地,造成約24萬人死亡和70萬餘人受傷。1995年日本的阪神地震,則使大量的現代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毀於一旦。
地震致災的第三個特點社會影響深遠。地震由於突發性強、傷亡慘重、經濟損失巨大,它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尤其是心理影響)也比其他自然災害更為廣泛、強烈,往往會產生一系列的連鎖反應,對一個地區甚至一個國家的社會生活和經濟活動造成巨大的衝擊。例如,1755年裡斯本發生9級特大地震,為迄今歐洲最大地震,死人約7萬,地震引起的海嘯高達30米,襲擊了里斯本海岸,並使英國、北非和荷蘭的海岸都遭受損害。這次地震被認為是葡萄牙帝國衰落的重要原因。
地震致災的第四個特點是地震還會產生嚴重的次生災害。地震不僅產生嚴重的直接災害,而且不可避免的要產生次生災害。有的次生災害的嚴重程度大大超過直接災害造成的損失。如1923年9月1日的日本東京——橫濱8.2級地震,共造成14.3萬人死亡,其中90%以上的人是被地震造成的城市煤氣管道破壞和海灘附近油庫爆炸所引發的熊熊大火燒死的。2004年12月26日,在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島西北近海發生9.1級特大地震,產生高達10米的海底位移,引起的大海嘯橫掃印度洋沿岸14個國家,造成28.6萬人遇難,5萬多人失蹤,超過170萬人流離失所,經濟損失高達近100億美元,給整個印度洋地區帶來慘痛的災難。
地震致災的第五個特點是持續時間比較長。一次強烈地震發生之後,有感乃至中強餘震往往會持續較長一段時間。另外,地震災區恢復和重建之前,需要對建築物破壞進行鑑定,確定哪些需要恢復,那些需要重建,而重建則需要進行地震區劃和建設規劃等,這將導致災區恢復重建的周期較長。
地震致災的第六個特點就是防禦難度比較大。與洪水、乾旱和颱風等氣象災害相比,地震的預報要困難得多,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同時建築物抗震性能的提高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要減輕地震災害需要各方面的協調與配合,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因此地震災害的預防遠比其他自然災害的預防要困難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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